河源市做到“五个全面” 积极探索扶贫资产管理做好脱贫攻坚后半篇文章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河源市在2019年底相对贫困村全面出列、相对贫困户全面脱贫,取得决定成就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挂牌督战,主动攻克最后堡垒,积极克服疫情影响,做到“五个全面”,出台《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

一是全面分类摸查。对2016年以来使用各类资金投入到扶贫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按照公益类、经营类、到户类分成三类,由各县区扶贫部门组织指导辖区内扶贫资产的登记造册,对已建成的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逐级登记。建立扶贫资产管理清单,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分级逐一登记造册,明确各项扶贫资产的身份信息。按资产权属对县区、乡镇、村三级已形成的资产分级登记造册,由县区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

二是全面明确权属。根据管理主体、收益主体的不同,我们分别予以明确权属。扶贫资金直接到户到人形成的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户共同所有或个人所有。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村集体;多村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各地的所有权比例。统筹扶贫资金投入到企业,通过企业带动扶贫对象的,对投入扶贫资金以合同(协议)形式进行折股量化,折股量化产权归统筹资金主体(县、镇、村),再由统筹资金主体确定收益对象和收益分配方式。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区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三是全面规范运营。扶贫资产运营管理采取民主决策、申报审批等方式,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所有权人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扶贫资产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产权归属到户类扶贫资产的,由贫困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要做好指导工作。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多村联建扶贫资产经营方式发生转变,须征得各联建村民主决策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四是全面明确权益。经营类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落实到相应产权人,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进行使用,分配方案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确定。扶贫资产收益除分配给约定扶贫对象外,分配给村集体收益可用于帮扶其他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也可用于公益性岗位工资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但该类使用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明确在脱贫攻坚(2016-2020年)及巩固(2021-2022年底)期间,扶贫资产一般不得变更收益对象。

五是全面预防风险。产权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要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产权所有者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处置,处置资产需在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基础上,经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后实施,以确保资产处置程序符合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防止扶贫资产流失。特别要求经营类扶贫资产要有等价值的实物抵押,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目前,河源市各级各部门正在稳步推进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不闲置、不流失。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使扶贫资产最大程度发挥作用,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益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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