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太平洋理財,第一年交2w,無意續保,只退八千,合理嗎?

飛不起了1


先要看產品,再看條款,產品騙不了人,騙人的只能是人

重疾類醫療類產品2萬退8千也不少了,畢竟保險公司還承擔了這期間的風險,萬一出險了呢?

如果是理財(年金,萬能,分紅等)這個比例也還OK,保險本就是金觸工具中託底的存在,優勢在於安全性,銀行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優勢在於流動性,而證券作為金融三馬車的優勢在於收益性,所以,在現如今,即便是現代保險業進入中國30年也依然沒扭轉改變國人的固有思維,保險首先是保障,收益不可能高(前一段4.025的瘋狂也是隱患,且不說萬能利率是可以下調的,就說國內目前的保險公司及身後的投資運作集團,有誰敢保證10年20年後的收益依然是4.025?90年代平安的利差損還不夠警醒麼?)拿收益思維看待保險產品註定不會合適。

照你說的,如果續,還要交9年共18萬,算算irr,算算自已9年內其他隱性支出的風險,是否可以承接的住。如果退,損失1萬2,但長痛不如短痛,也算長了一智。

別輕易聽信銀保/個保代理人的話,不專業的代理人和庸醫一樣,也許藥無效,也許藥致命

一個五年的技木分析型友邦代理人


深海之怒被註冊了


任何一款保險都有這個一個名詞,叫做猶豫期。猶豫期就是讓你自己看這款保險你到底能不能買的。如果覺得自己受到了誤導,或者覺得這款保險不合適,直接退了就行了。猶豫期內退保只收取10塊錢工本費,其餘全額退款。

按照銀保監會的規定,猶豫期最少是10天,一般都是15天,所以從拿到保險那一刻起算15天(也有保險公司是從簽字那天起算的,詳細需要問清楚),15天內退款全額。

那麼過了15天呢?保險公司還有一個名詞,叫做現金價值,說的直白一點,大家理解的更簡單,保險其實也是屬於商品,15天猶豫期就是商品的15天包退政策。如果過了猶豫期說明你就已經使用這個商品了,那麼使用了就會有損耗,總成本去掉損耗的成本,就是現金價值。

因此過了15天以後,如果想要退保,退的就只能是現金價值了,而現金價值一般前幾年甚至前十幾年都非常低,所以剛購買保險過猶豫期退保損失很大。

當然如果你能證明在購買保險的時候受到了業務員的銷售誘導,以及自己對保險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籤的字,你也可以全額退保,這個就需要打官司證據證明了。

所以無論哪種保險,只要是過了猶豫期退保,並且保險剛買幾年的情況下,絕大部分都是虧損的。

因此在購買保險之前務必要搞清楚這款保險到底值不值得買,到底適不適合我,否則就真的是在給保險公司送錢了。


保羅萬向


白紙黑字的合同都簽署了,突然退保造成的損失自然由退保人承擔,挺合理的。


根據題主的描述,這應該是一種年金險,這種總年金險是屬於長期投資的,你突然提出了退保,打亂了保險公司的投資計劃,現有的投資也要被迫贖回,有可能造成投資虧損,還有代理人佣金等其他支出,退回的金額低於本金是非常正常和合理的。


如果覺得不合理,當初就不要買這個年金險,或者是在猶豫期內,保險公司的電話回訪中就提出解約,這樣的話只需要付出一個工本費即可。


這種長期的年金險,如果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完畢,虧損的可能性很小,可以放心;如果資金壓力不大的話,建議還是繼續續保嗎,無論是保費的回收還是享受後期的投資收益都是非常不錯的;如果實在沒有資金繼續續保的話,及時止損也未必是一件壞事。


筆者一直堅定一個觀點:保險姓保。在足額繳納健康型保險的前提下,再考慮這些年金險,不知道題主是否足額配置了這部分的保險,建議先補齊這部分,再考慮年金險。


綜上所述,白紙黑字的合同都簽署了,突然退保造成的損失自然由退保人承擔,挺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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