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利譜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876 證券簡稱:三利譜 公告編號:2020-02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3、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進行。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21日上午9:15至2020年4月21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樓村社區第二工業區同富一路5號第1-9棟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張建軍先生

(6)股權登記日:2020年4月14日

(7)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規定。

2、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46,450,59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4.6640%。其中:

(1)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現場投票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表 6人,代表股份總數34,901,398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5590%。

(2)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5人,代表股份11,549,192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1.1050%。

(3)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中小投資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共計 5人,代表股份14,4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0.0138%。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代表出席和列席了會議。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律師代表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議案審議及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於2019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46,438,79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746%;反對11,8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254%;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2,6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8.0556%;反對11,8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1.9444%;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2)審議通過了《關於2019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3)審議通過了《關於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46,450,49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對1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4,3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3056%;反對1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6944%;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4)審議通過了《關於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5)審議通過了《關於2020年度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46,450,39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對1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2%;棄權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4,2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8.6111%;反對1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6944%;棄權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6944%。

(6)審議通過了《關於續聘公司2020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7)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議案》

(8)審議通過了《關於為子公司融資提供擔保的議案》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由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見證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召集人的資格及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深圳市三利譜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於深圳市三利譜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譜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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