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人說"請勿大聲喧譁"是個病句?

地獄之卒


重複但也稱不上病句吧,我也看到不少提示牌就“請勿喧譁”四個字的,估計開始寫者未推敲看者也覺得順口,一抄十,十抄百大家就由習慣到默認了。


用戶拂曉微波


“請勿大聲喧譁”的確是一個病句!如果是請勿喧譁!從規則上講任何人都不允許喧譁;如果是“請勿大聲喧譁”就是從規則上來講,可以喧譁,但是不能大聲,可多大的聲才算是大聲?這從規則上來講肯定會有出入的,即是用測聲儀器也會摻雜人為的因素……“請勿大聲喧譁”不僅是個病句,而且還是現實的一種病態!從字意上講:請您不要大聲的喧譁!對大聲喧譁不守規則的人溫文爾雅、彬彬有禮:先生,女士請您小聲點好嗎;而對守規則喧譁的人,粗暴強硬、言語專橫:爾等給我閉嘴……打一個並不恰當的比喻——許可馨“喧譁”了,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是不是“大聲”?這恐怕得有專家鑑定……




唯我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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