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获取社会服务的重要保障。省政府令第293号公布了《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22日下午15:30,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请省司法厅副厅长夏月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直刚到会,介绍《办法》的出台背景,解读主要内容,介绍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发布会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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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NEWS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炜鑫 摄)
发布人:省司法厅副厅长夏月星(刘炜鑫 摄)
发布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直刚(刘炜鑫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炜鑫 摄)
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
问答环节
安徽法制报记者
请问在立法过程中,如何多措并举提升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谢谢。
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夏月星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政府立法工作,是省委依法治省办列入2019年度安徽省十大“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了真正做到听民情、察民意、惠民生,确保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出实效,省司法厅在对《办法》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修改过程中,注重坚持问题导向,拓宽渠道创新方式,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集中民智,荟萃民意,切实做到民主立法。
一是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后,书面征求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
二是通过中国安徽网、安徽省司法厅网站等媒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三是到合肥、铜陵等地调研,实地听取基层政府、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公交公司、大型商场意见;
四是探索开展长三角立法协作工作,到浙江省实地调研考察,并征求上海市、江苏省司法厅局意见;
五是召开由社会各界人士40余人参加的《办法(草案)》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残疾人、老年人、基层政府、街道社区以及有关企业代表意见;
六是召开立法预审会,听取有关专家、学者意见。
在此基础上,我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借鉴兄弟省份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立法经验,经过反复修改,形成《办法(草案)》,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安徽交通广播记者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公开征询了公众意见,请介绍一下公众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谢谢。
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夏月星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公众对《办法》草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共计12件,主要是关于无障碍停车位和功能犬出入公共场所的建议。在立法过程中,省司法厅会同省住建厅、省残联等部门对此作了认真研究,依法予以回应吸纳。
一是关于无障碍停车位。有网民提出,为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出行,《办法》应规定停车场均需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经营者免收停车费。我们研究后认为,停车场收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系法律保留事项,省政府规章无权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办法》部分采纳此意见,规定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以及其他需要设置无障碍车位的场所,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在方便通行的位置按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的无障碍标识。同时,为了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共享科技进步成果,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整体效率,《办法》强调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高科技应用和智慧化管理,鼓励停车场通过停车位预约、设置可变车位等方式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特殊停车需求等。
二是关于功能犬出入公共场所。有网民提出,为方便残疾人出行,应规定残疾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导聋犬等功能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我们研究后认为,我国导盲犬培训和使用技术较为成熟,部分省和城市允许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而导聋犬尚处于起步阶段。《办法》部分采纳此意见。为了方便残疾人出行,依据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有关规定,规定视力残疾人可以依规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安徽卫视记者
当前,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无障碍设施需求增大,《办法》的出台,具体在哪些方面体现了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获得感?谢谢。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直刚
《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一是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鼓励同步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与建设,继续按照《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0修订版)要求,帮助、支持各地在有条件的老年人居住区比例高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引导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增加无障碍坡道、扶手等设施,休息座椅留有轮椅停留空间,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生活。
二是引导体验验收,国家机关和交通运输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建设单位可以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代表试用体验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听取其意见和建议,满足使用需求。
三是鼓励停车场通过停车位预约、设置可变车位等方式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特殊停车需求,即可节约资源又满足使用需求。
四是设置无障碍设施指引标志,引导残疾人等人群方便使用无障碍设施。
安徽商报记者
对于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办法》是如何要求的?谢谢。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直刚
鉴于道路和建筑物建成后再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建设成本,《办法》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另外,考虑到我省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尤为薄弱的现状,《办法》规定,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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