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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岳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貪汙罪案件,被告人方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被告人方某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3月至2016年7月期間,被告人方某擔任岳陽縣某鎮計生辦報賬員,該單位的收入和支出均通過被告人方某個人的農村信用社賬戶進行結算,被告人方某利用自己經手和管理單位資金的職務便利,多次將計生辦公款用於個人開支,並使用偽造的報賬憑證平賬,貪汙數額共計人民幣53.081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虛構25份計生對象手術後遺症病歷和住院費用資料,偽造25份補助協議和相關票據,騙取公共財產人民幣53萬餘元,全部用於個人開支或以個人名義借出,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貪汙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方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自願認罪,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方某貪汙53.0815萬元,已追贓26.8408萬元,其餘26.2407萬元違法所得應當繼續追繳。
法官提醒: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應時刻牢記黨紀國法,切勿心存僥倖心理,以身試法必將付出慘痛代價。
來源:長江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