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十類人員必須規範科學佩戴口罩

據滁州日報報道 為進一步落實我市常態化疫情防控“三十條”措施,近日,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布《關於秋冬季嚴格規範科學佩戴口罩的通告》,再次重申在全市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重點場所實施佩戴口罩防控措施。

根據通告,滁州市十類人員必須規範科學佩戴口罩,具體範圍包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精神衛生機構內的工作人員、患者、陪護等人員;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狀的人員;養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監所等提供服務的工作人員和外來人員;火車站、汽車站、公共汽車、出租車、網約車等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員及乘客;商場、超市、購物中心及酒店賓館(公共區域)等公共服務場所工作人員及顧客;銀行、展覽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各類辦事大廳等場所工作人員和外來人員;藥店、理髮店、美容院、影劇院、遊藝廳、網吧、體育場館(運動時除外)、歌舞廳(公共區域)等密閉場所工作人員及顧客;幼兒園、中小學、大中專院校等校園內值守人員、清潔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服務人員及幼兒園教師;水產品、冷凍食品和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生活用品批發市場等場所工作人員及顧客;參加在室內舉辦的密度較高、通風不良的會議培訓人員,乘坐廂式電梯、人員聚集場所(如旅遊景區售票處、出入口等)活動的人員及按照行業管理規範要求必須佩戴口罩的人員。

與此同時,重點公共場所單位(經營主體)要落實主體責任,勸導群眾佩戴口罩方可進入。要在入口處設置口罩購買服務點,對未攜帶口罩群眾,提供現場購買服務(價格必須符合物價部門規定),確保人員規範佩戴口罩、有序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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