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銀行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遭罰單


雲南一銀行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遭罰單


近日,銀保監會雲南監管局官網披露,文山、楚雄、玉溪三個地方監管分局對富滇銀行、雲南紅塔銀行等銀行給予處罰。


具體處罰如下:


一、對富滇銀行文山分行處罰:


1、周雪君因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貸款“三查”不盡職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給予警告;


2、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貸款“三查”不盡職,貸款管理不審慎、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企業。文山監管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

對富滇銀行文山分行處罰49萬元。


雲南一銀行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遭罰單

雲南一銀行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遭罰單

|銀保監雲南監管局官網截圖

另外,銀行在運營過程出現了一些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監管機構連開三張罰單。


二、對雲南紅塔銀行處罰


1、因公務卡管理嚴重不審慎,貸款審批嚴重不審慎。玉溪監管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雲南紅塔銀行(法人代表為李光林)處罰60萬元;


2、李榮對雲南紅塔銀行“貸款審批嚴重不審慎”違法行為負有直接經辦責任。玉溪監管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之規定,禁止李榮5年從事銀行業工作


3、韓正徐因越權審批發放貸款,參與民間借貸,對楚雄紅塔村鎮銀行(原楚雄興彝村鎮銀行)“貸款管理不力,審批不盡職,違規處置呆賬”負有主要領導管理的直接責任。楚雄監管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取消韓正徐8年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禁止8年從事銀行業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8月30日,楚雄興彝村鎮銀行正式更名為楚雄紅塔村鎮銀行。


楚雄興彝村鎮銀行由紅塔村鎮銀行的前生玉溪市商業銀行牽頭併發起設立的楚雄州第二家村鎮銀行。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8年末,雲南紅塔銀行註冊資本近63億元,資本淨額達111億元,資產總額達10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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