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庸·抗疫安邊 | 偽造消防文書企圖矇混過關 一男子被大理市警方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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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理市公安局紫雲派出所依法查處一起偽造、變造國家機關的公文、印章案件。


治庸·抗疫安邊 | 偽造消防文書企圖矇混過關 一男子被大理市警方查處


2020年4月9日,紫雲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內營業場所檢查過程中,發現轄區內新開一家酒吧。經核實,該酒吧未到公安機關登記備案。隨後,民警告之酒吧負責人張某某到公安機關登記備案後方可營業。


次日,酒吧負責人張某某帶著相關登記備案的手續來到派出所辦理備案手續,就在這時,認真細緻的民警發現了問題。


民警對相關證件進行一個核實,核實過程中發現消防證件上文書的字號和文書的落款日期嚴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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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公安局紫雲派出所民警 李袁宏


這兩份就是這家酒吧向公安機關出具的消防達標意見書,民警在對達標意見書進行核實的過程中發現兩個明顯的錯誤,第一個是文書上顯示的字號時間是2018,但是落款顯示的是2020年,這個是比較嚴重的第一個錯誤,其次在文書的描述過程中,有明顯的文字錯誤,“同意營應”,這裡的“應”字,他想打的可能是“同意營業”,此兩處明顯的錯誤就是民警對文書真實性懷疑的兩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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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問題後,民警向大理市消防救援大隊進一步核實相關情況,經核實,消防部門從未給該酒吧出具過該消防文書。與消防部門再次核實後,民警確認該酒吧消防文書屬於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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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警調查,該酒吧因消防配套設施不符合相關要求,無法取得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文書,酒吧負責人張某某便自作聰明偽造了消防文書,並私自刻制消防部門公章進行加蓋,以逃避公安機關檢查,企圖矇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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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

該酒吧負責人張某某

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

偽造文書後果嚴重

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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