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中:盡一個做學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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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中:盡一個做學者的責任

恭祝陳光中教授九十華誕

——陳光中:盡一個做學者的責任


89歲的陳光中,兩鬢斑白。見客時,他會換上一件白襯衣,套深色毛衣坎肩,披淺色外套,顫顫巍巍地從沙發裡站起來。他身後,陽光斑駁,灑滿了淺黃色的窗簾、沙發與地毯。

陳光中的身上有一系列標籤:他不僅是著名的法學家、法學教育家,還是新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的開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法學界的泰斗。他曾擔任過中國政法大學的校長,卸任後被聘為該校的終身教授。

最近這些年,他腰椎不好,視力下降,耳朵離不開助聽器。但是他仍愛與人聊天,大聲說話。

“陳光中先生是一箇中西兼容、古今貫通的學者。”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說,“先生對於司法人權保障的推動不遺餘力,有力影響了國內刑事訴訟法學的整體走向。”



“陳氏學堂”裡的先生

陳光中:盡一個做學者的責任

CHEN GUANG ZHONG◆ HAPPY BIRTHDAY

微信群“陳氏學堂”裡有111人。在學堂裡,陳光中是唯一的“先生”。

張建偉就是“陳氏學堂”的一員,他曾赴中國政法大學讀博士學位,師從陳光中。還有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彭新林,他曾在陳光中的門下,從事博士後研究。

陳光中是國內第一位訴訟法學博士生導師。他的學生中,不乏國內法學界的權威人物,如卞建林、王洪祥、馬懷德、宋英輝、陳瑞華、王萬華、汪海燕等。

卞建林是陳光中的第一個刑事訴訟法博士,他對恩師如是評價,“在我國刑事司法的民主化和科學化道路上,說他鞠躬盡瘁毫不為過。他形成了獨具風格的學術思想和理論體系,如動態平衡訴訟觀,在學界受到高度評價,影響很大。”晚年的陳光中很趕潮流,他熟悉微信、滴滴打車等社交工具,喜歡在群裡發言,鼓勵學生交流不同的想法。有人在“陳氏學堂”轉發了張建偉寫的一篇文章,陳光中立馬現身表揚,“寫得切中時弊”。

先生學風寬容,為人謙遜,治學嚴謹。”彭新林說,他當時有一篇論文,自信寫得還可以。但是,陳光中看過後,一個一個字地修改,如此反覆不下五遍。“這對我今後的治學產生了非常大的觸動。”今年剛讀博士的唐露露告訴新京報記者,先生仍在堅持上課、出席論壇,每學期都會講幾次課。“他會細細地修改論文的腳註、標點,有時熬到凌晨2點。”在唐露露看來,作為師者,他沒有距離感,就是一個和藹、可愛的老人。不待客的日子,陳光中會獨自坐在起居室的沙發裡沉思問題,或者看電視中的球賽,他尤其愛看女排。前幾年他精力還好,與學生去K歌,他唱了一曲少年時代學會的《松花江上》。他也喜歡鄧麗君的歌,那嗓音溫柔綿長。

三年前,陳光中坐飛機赴德參加學術會議。他還經常參加國內的論壇,遠赴邊疆做課題項目。

張建偉對新京報記者說,“先生一直在高強度地工作,恨不得一天當兩天用。弟子們都感嘆,先生精力真好,比年輕人更投入。”“先生這一代人,隨時代浮沉,經歷了許多坎坷。”張建偉說,“改革開放後,他們迎來學術研究的春天,更有一種強烈的使命感,決意用有生之年推動我國司法的進步。”

陳光中:盡一個做學者的責任



“疑罪從無”入法

陳光中:盡一個做學者的責任

CHEN GUANG ZHONG◆ HAPPY BIRTHDAY

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召開座談會,探討修改刑訴法問題。與會學者一致呼籲加緊修改。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公檢法等部門也建議對刑訴法進行修正。

  1993年10月,時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的陳光中接到法工委來函,委託其組織師生,成立研究小組,草擬刑訴法第一次修正的建議論證稿。

  陳光中回憶,他帶領團隊赴歐洲考察。意大利前不久修改刑訴法典,完成了巨大的變革——新法典以英美法系的規則、理念佔主導,改變了原來大陸法系的傳統。

  一位負責起草修法的意大利學者告訴陳光中,新法實施後,實務部門有些埋怨和不適應,但這並沒有動搖其變革的決心,“原來的條文太落後了。”回國後,66歲的陳光中提出了很多新的理念和主張。他在論證稿中寫入了“疑罪從無”;庭審實質化,改變法院“先定後審”的狀況;削減檢察機關的偵查職能;取消行政性的收容審查措施;增設簡易程序;保障律師提前介入訴訟的權利等。

  1995年7月,這份論證稿正式出版。直至次年,許多條文被正式入法之前,仍存在激烈的爭議。

  例如,律師在偵查階段提前介入辯護,這遭到了偵查機關的反對。他們認為,律師一介入,使得犯罪嫌疑人“如虎添翼”,影響了打擊犯罪的效率。最後立法部門作了權益折中,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律師可以介入,但權利有限。

  再比如,原來在審判之前移送卷宗,法官先進行審查,認為肯定能判罪,再決定開庭。庭審中,法官主動出示證據,與公訴人配合直接對抗辯方,如果被告人辯自己無罪,法官會直接斥責他“不老實”。

  一個外國朋友向陳光中感嘆,這樣的庭審是走形式,“像演戲一樣。”陳光中在建議稿中主張,庭審前取消移送案卷,法官應持中立,真正走向控辯式庭審。這一主張得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王漢斌的讚許和支持。

  但是,這項主張不僅受到某些法官反對,檢察院也表示質疑。有的法官認為,不移送案卷,到了開庭腦子裡一片空白。公訴人認為,這加重了他們舉證的負擔。最後協調之下,各方作了妥協,規定主要證據的複印件先給法官看一下,事先不審查證據是否充分。

  “先生對此番修法有一個基本的考慮,大改不現實,小改又不甘心。於是決定按照中等修改的規模,進行相關條文的設計。”張建偉對新京報記者說。

  按原來的法律,檢察機關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但免於起訴的決定。學者們認為,其違反了未經法院審判不得對任何人定罪這一原則,應該廢除。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王漢斌等人的協調下,這項規定最終被廢除。

  陳光中回憶道,最後一次草案審議時,建議稿中兩項重要主張——“非法證據排除”和“疑罪從無”,仍未被採納進去。立法部門告訴他,偵查部門反對意見太激烈,排除非法證據的時機還不成熟,得慢慢來。

  但陳光中堅持要寫入“疑罪從無”。最後一次座談會後,王漢斌將他叫到酒店房間,問他還有什麼想法。

  陳光中說,寫入“疑罪從無”符合世界潮流,能防止冤假錯案,保障人權。實務部門一向主張“不枉不縱”,怕漏掉有罪的,證據難以達到確實、充分時,要麼採取疑罪從有,要麼是疑罪從掛。但是,一個人被判有罪是一輩子的事,不能降低證明標準。“我們只有一個價值選擇——寧縱勿枉。”1996年3月,《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被全國人大順利通過,陳光中等人的建議稿中65%的條文為其所吸收。如他所願,“疑罪從無”原則也被寫入其中。

  在回顧這段往事時,陳光中說,這無疑是以程序、以人權保障為重點的一次改革。當時有的實務部門認為這部法律太超前了,有的學者又覺得改進得還不夠。

  “我們對立法的主張、理論的宣傳要走在前面。”陳光中對新京報記者說,“學者的思想要更加解放一點,把一些能夠推進的觀念,轉化為法律,使司法走向更加文明、前進的方向。”

陳光中:盡一個做學者的責任



程序正義的價值


陳光中:盡一個做學者的責任

1998年9月,因涉嫌殺妻,湖北農民佘祥林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2005年3月,“被殺”的妻子“亡者歸來”,佘祥林被改判無罪。

  彼時陳光中對媒體稱,在佘祥林身上肯定發生了刑訊逼供,如果具體的法律與制度跟不上,不足以根本遏制刑訊逼供。他希望通過刑訴法第二次大修解決這一問題,但意外的是,這一過程曲折反覆,立法規劃被屢次擱置。

  2007年,刑訴法修訂再被延遲之際,他撰文《高度重視程序正義價值》:我們在司法活動中,只要把案件最後辦對了就行,至於程序上是否有問題,可以不理睬,總覺得那是形式上的東西。

  “近十多年來,我們對程序的價值逐漸提高了認識。越來越意識到,如果沒有正當程序的保證,實體正義實際上是無法實現的。”陳光中寫道,“一個國家的法治必須從程序正義起步,才能落實實體正義。”這種觀念萌生於他的青年時代。18歲,陳光中考入中央大學(今南京大學),兩年後轉入北京大學法律系。1952年,陳光中被調整到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的前身),從事研究刑事訴訟法。其間他對蘇聯的辯護制度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1955年,25歲的陳光中發表了第一篇論文,提出在國內建立辯護制度。他也嘗試做兼職律師,運用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等理念為人辯護。

  這些在當時被看作太過前沿的理念,直至半個世紀後,亦難以被普遍接受。2010年5月,因“亡者歸來”,河南省高院宣佈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系錯案,趙作海無罪,輿論的神經再一次被觸發。

  直至2個月後,四部門聯合出臺了刑事證據兩規(《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長久以來,陳光中持續呼籲的推動程序正義的主張,基本得到了實現——包括明文確立證據裁判原則、證據法定程序原則、質證原則;對死刑案件明確了最嚴格的證據標準;明確規定非法取得的言詞證據一般會被排除。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刑事訴訟法的修改草案,這是刑訴法自頒佈以來的第二次大規模修改,距首次修正已經過了16年。

  在陳光中的帶頭呼籲下,“尊重和保障人權”被寫進了刑訴法總則。“這是第一次憲法規定的保障人權,在部門法裡頭正式規定。”修法兩個月後,陳光中上了央視的《大家》欄目。他繫了一條深藍色格紋領帶,精神矍鑠,聲音洪亮,神色中透著幾分威嚴。

  “我總體來說(對這次修法)是比較滿意的。”陳光中對主持人說,刑事訴訟法很不容易,16年才改一次。這一次應該改得更加好一點,更加符合民主法治要求。

他的話鋒一轉,又一字一句地講,“我今年已經80多了,下次法律修改我趕不上了。我要把握我人生的最後一次,盡一個做學者的責任。儘管有的意見發表得直率了些,或者著急了些,但總的來說在一個正確的方向上去作努力。”



“法治前行終生求”


陳光中:盡一個做學者的責任

媒體人李蒙長期致力於報道與推動冤案平反。“先生極具正義感,他很願意為冤假錯案發聲。”他對新京報記者說。他曾將一份冤案的材料發給陳光中,本以為請他出面的希望渺茫,沒想到,一週後,他收到了回覆:“我已經看過材料,願意參與研討會。這個案件不僅應該再審,而且應該平反。”

“建議司法機關主動全面清理冤案。”一次研討會上,陳光中再次強調,司法機關應當下決心貫徹疑罪從無原則,“放縱了10個壞人汙染的是流水,但如果冤枉一個人,汙染的是水源。汙染水源,留下的水全是汙水。”如今,他希望儘快啟動第四次修改,並呼籲把“以審判為中心、提高證人出庭率、擴大法律援助範圍、完善辯護制度”等寫入法律。

“伏生九旬傳經學,法治前行終生求。”80歲誕辰時,陳光中寫下這句詩。他對新京報記者說,明年90歲生日,希望和弟子們開一個學術研討會,將最近出版的文集、彙集近十年來論文的專著送給大家。


【同行者說】

張建偉(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我在政法大學讀碩士期間,就對陳光中先生十分仰慕。過去,早就有本校刑訴法四大教授之說,首屈一指的是陳光中先生,其後是嚴端教授、程味秋教授和陶髦教授。

在先生門下學習期間,我對他學問精深有了深切瞭解,他對於刑事訴訟的學術思考,宏觀大氣,同時在細節把握上也嚴謹細緻,一絲不苟。許多重大學術問題,都留下他高屋建瓴的學術成果。他對學生十分關心,對我未來的學術生涯有很中肯的建議。我在畢業後留校,一直有機會參與先生的課題研究和教材的撰寫修訂,形成了更為緊密的師生關係。

在我眼中,先生是一個慈愛的長者,他很親切,我從未見先生動怒,也沒見過他情緒激動。多年前先生曾撰寫過關於中國古代司法制度的著作,如今他將此書重新編寫擴充,並計劃撰寫中國古代司法制度、近代司法制度和現代司法制度三部書,形成司法制度史三部曲。我覺得,訴訟法學者能駕馭如此宏大的制度史課題,除先生之外,迨無其人。先生高度重視司法人權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落實與提升,對於程序公正和冤錯案件給予了深切的關懷,使刑訴法學成為人權研究的重要一支。在他的論著中和指導學生形成博士論文時,都鮮明貫穿著這樣的基本精神。


【同題問答】

新京報:這一路上,一直陪伴你的東西是什麼?

陳光中:於公是對國家法治建設事業的忙碌,於私是營造溫馨家庭的幸福。

新京報:這一路上,你堅守的東西是什麼?

陳光中:我努力堅守的是社會正義、做人良知和做事責任。

新京報:未來的道路,你期望是怎樣的?

陳光中:人生難百歲,法治千秋業。我希望有生之年,為國家法治建設事業再作出微薄的貢獻。


新京報:記者 王昱倩

編輯:曹林華 校對 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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