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紅古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關於做好全區文化體育旅遊行業疫情防控與 復工復業工作的通知

蘭州市紅古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關於做好全區文化體育旅遊行業疫情防控與 復工復業工作的通知

蘭州市紅古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關於做好全區文化體育旅遊行業疫情防控與復工復業工作的通知

局屬各辦公室、下屬各單位、全區文化體育旅遊系統各經營單位、行業協會:

根據甘肅省文旅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文旅行業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有關工作的通知》(甘文旅廳辦字〔2020〕58 號)《關於加強文旅企業復工復產後依法規範經營的通知》(甘文旅廳辦字〔2020〕61 號)、甘肅省體育局《關於做好有序恢復開放體育場館的通知》(甘體辦函〔2020〕13號)、蘭州市文旅局《關於網吧、娛樂場所復工復產的通知》等有關精神,為進一步統籌推進全區文化體育旅遊行業企事業單位疫情防控與復工復業工作,按照“屬地管理、風險可控、分級分類、有序推進”的原則,結合我區和我局工作實際,經研究同意,全區文化體育旅遊行業公共服務場所、經營單位和行業協會在嚴格執行各項指導標準和符合開放條件的前提下,依據“合法安全科學有序”的原則,可以逐步全面復工復業,現將復工復業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管部門要求

區文體旅遊局文化工作辦公室、旅遊工作辦公室、體育工作辦公室和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要根據疫情防控實際,指導全區文化體育旅遊行業企事業單位有序開放工作,在開放的各類場所出入口張貼疫情防控舉措公告,加強督導檢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星級酒店、旅行社、體育健身協會和場館等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及時反映行業單位恢復開放、疫情防控、安全生產動態等信息,並及時報送區文體旅遊局及相關部門。要指導各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切實承擔起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建立完善的內部疫情防控工作體系,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加強對工作人員和服務對象的疫情防控監管工作,指導做好個人防護,確保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分級分類要求

(一)文化行業企事業單位

4月22日起,全區各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文藝社團和文物保護考古單位可有序恢復業務工作。開放後要配備防護物資,保持場館通風,加強清潔消毒,採取預約、限流、安排錯時分批進入等工作措施,嚴格執行體溫監測登記和健康碼制度,做好群眾服務工作。全區各文藝社團、文物保護和考古業務工作在落實好防控措施的情況下,可逐步恢復對外演出和有序開展露天、野外考古施工作業。公眾聚集的營業性演出活動需報經區文體旅遊局和相關部門同意後開放,並落實主體責任,做好規範運行和安全防範等工作。

(二)文化市場經營場所

4月22日起,全區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可有序恢復復業工作,要嚴格按照《蘭州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蘭州市娛樂場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明確的各項防控技術方案執行,國家和省市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區開放的文化市場經營場所和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以及遊客和顧客出入必須按要求佩戴口罩,掃健康碼進入。書店、影劇院和印刷企業依據行業主管部門要求,進行安全有序開放。

(三)體育場館及活動

4月22日起,全區公共體育場館、健身俱樂部、體育單項協會和室外經營性體育場所及健身設施可有序恢復開放。開放後要配備防護物資,保持場館通風,加強清潔消毒,採取預約、限流、安排錯時分批進入等工作措施,嚴格執行體溫監測登記和健康碼制度,做好群眾服務工作。暫不開展近距離體育對抗訓練,暫不組織各類賽事活動,嚴格限控人數,防止人員聚集、扎堆等情況出現。

(四)旅遊景區景點

4月22日起,各鄉村旅遊景區、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區、農家樂等可有序恢復開放。同時做好景區恢復開放防疫預案和指南,及時對社會發布,開放的景區要加強進出人員管理,嚴格執行體溫檢測登記制度和健康碼制度。景區餐宿開放運營與服務,應根據景區實際,實施分區分項開放,對不符合開放條件及容易形成人員聚集的項目,可先不開放或延後開放,嚴格控制遊客流量,科學分流疏導遊客。同時做好應急處置,發現遊客有發熱、乾咳等不適現象,要立即採取管控措施,並上報區文體旅遊局。

(五)星級酒店

全區各星級酒店加快恢復經營工作,嚴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部門要求,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保持環境整潔和空氣流通,嚴格落實消殺、保潔、體溫監測、核酸檢測、健康碼錄入和必要的定期定點隔離工作等防控措施,餐飲服務要採取有效分流措施避免人員密集,顧客用餐時保持安全距離,經營圍餐時使用公勺公筷,嚴防交叉感染。

(六)旅行社

全面加快恢復全區各旅行社經營甘肅省內團隊旅遊業務工作,繼續暫停經營旅行社跨省團隊旅遊業務和出入境團隊旅遊業務及“機票+酒店”旅遊業務,具體開放時間根據國家和省市部門印發通知執行。

三、應急保障要求

各企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區文體旅遊局《關於紅古區文化體育和旅遊系統安全生產領域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指導標準》(紅文體旅發〔2020〕13號)文件要求,嚴格執行24小時領導帶班、專人值班制度和信息報告制度,在復工復業前組織全員疫情防控知識、應急處置技能培訓,做好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準備工作,進一步提升職工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各項防疫措施落實到位,並從4月23日起每週將復工復業情況報告區文體旅遊局。


附件:1.《蘭州市娛樂場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2.《蘭州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蘭州市紅古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關於做好全區文化體育旅遊行業疫情防控與 復工復業工作的通知

附件1

蘭州市娛樂場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根據市政府部署本市“復工復產復市”部署安排,為切實指導本市娛樂場所在本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期間全面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復營業,確保場所員工和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在市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的統一指導下,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全面落實文化和旅遊部門有關疫情防控的各項工作要求。全市娛樂場所要牢固樹立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信心,團結互助共渡難關,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社區做好聯防聯控,確保管控精準到位。

(二)全市娛樂場所應當按照行業主管部門統一部署,有序恢復營業。恢復營業前,在蘭州的員工繼續居家生活;從外地返回蘭州的員工應按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來蘭(返蘭)人員健康管理告知書》有關要求安排生活。

二、恢復營業前的工作準備

(三)娛樂場所恢復營業前,應掌握並登記每名員工健康狀態,節假日期間出行和參加集會、聚會情況;對留守值班員工進行體溫檢測,詢問近期外出史和患者接觸史,瞭解近期有無發熱、咳嗽、乏力等症狀。無上述情況且體溫在 37.3℃以下方可值班;值班員工工作時須佩戴口罩,並與人保持安全距離(1 米以上);工作時須佩戴一次性橡膠手套,工作結束後洗手消毒。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四)娛樂場所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場所疫情防控和恢復營業的工作規範、應急預案,並通過電子郵件、微信等不見面方式傳達到全體員工。

(五)各場所要設立臨時隔離空間,位置相對獨立,確保應急處置;儲備充足的消毒藥品(推薦 84 消毒液、75%醫用酒精)、體溫檢測設備及防護口罩(推薦使用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或 N95 口罩)等用品,做到防護工作全員覆蓋。

三、恢復營業後的防控措施

(六)娛樂場所要嚴格控制消費人數,接待的消費者不得超過該場所核定人數的三分之一,超過控制接待量的一律不得接待新來顧客。控制好包廂消費者人數,引導消費者在娛樂活動期間與他人保持 1 米以上距離。娛樂場所應免費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品。

(七)娛樂場所每日營業前,應對店內進行全面清潔消毒(建議噴灑有效氯含量 500mg/L 以上的 84 消毒液),並對麥克風、點歌設備按鍵、遊戲遊藝設備按鍵、搖桿、代幣及附屬設備(遊戲槍、籃球、VR 頭盔等)、麻將進行專門清潔消毒。建議使用電子儲幣卡替代實體代幣。對店內儲存食用商品(獎品)依據食品衛生許可要求分類統計,根據保質期記錄整理並管理。為完成消毒工作,歌舞娛樂場所每日開始營業時間較以往推遲 2 小時,營業時間為上午 10 時到次日凌晨 2 時。

(八)娛樂場所營業期間對場所內外公共部位(門廳、前臺、獨用樓道、獨用電梯、樓梯、場所內衛生間、門把手等)每日至少進行兩次消毒(建議使用噴霧消毒)。設置包房的歌舞娛樂場所、棋牌室在消費者結束消費離店後,應立即對包房其使用過的麥克風、點歌設備按鍵、麻將等清潔消毒。遊藝娛樂場所應當每 2 小時對遊戲遊藝設備按鍵、搖桿進行消毒,從遊藝設備內回收的實體代幣須消毒後方可再次售出。

(九)場所應該安排員工在場所入口處檢查消費者口罩佩戴情況併為其測量體溫、登記姓名及聯繫電話。消費者拒絕佩戴口罩的或拒絕提供姓名及聯繫電話的,場所應拒絕其進入;發現被測對象體溫超過 37.3℃,場所應拒絕其進入並勸其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對有疑似症狀的(發熱、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乏力、肌肉痠痛等),通知醫務人員收治;病例確診的,配合當地衛生健康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九)場所應安排員工在場內巡查,提醒不必要取下口罩的消費者正確佩戴口罩。

(十)員工在崗期間,必須佩戴口罩,有條件的,還應該佩戴護目鏡。

(十一)場所內通風管理應根據場所所在市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工作要求執行。場所如使用空調,應保證空調系統供風安全,保證充足的新風輸入,所有排風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調時應關閉迴風通道。不能保證中央空調安全的應關閉使用。

四、恢復營業後員工日常防疫及管理措施

(十二)從外地返回本市的從業人員,在返回前應向場所負責人彙報。返回後按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來蘭(返蘭)人員健康管理告知書》有關要求排除感染風險後方可上崗。出現發熱症狀的,應按規定就診排查。拒絕接受隔離觀察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三)員工上下班途中應正確佩戴口罩。建議步行、騎行或乘坐私家車、班車上下班(途中儘量避免用手觸摸班車上物品)。回到家中先洗手,手機和鑰匙使用消毒溼巾或75%酒精擦拭。員工出行須佩戴口罩,避開密集人群。與人接觸原則上保持 1 米以上距離,避免在公共場所長時間停留。

(十四)如經營中發現消費者為疑似人員,應向員工進行正確引導,避免恐慌;如員工內出現疑似症狀,應及時研判,隔離疑似員工,及時向防疫部門上報有關情況,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消除恐慌。

五、恢復營業後疫情信息報送工作要求

(十五)各場所應該建立疫情應急溝通機制,開通 24小時疫情上報通道,並確保全體上崗員工知曉報送通道及方式。密切關注國家下發的各項政策和科普資料;收集國家衛健委、中國疾病防控中心發佈的權威信息,及時瞭解防控知識。營造群防群控、科學防控和“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的防控氛圍。


附件2

蘭州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根據市政府部署本市“復工復產復市”專題會議精神,為切實指導本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在本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期間全面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復營業,確保場所員工和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在市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的統一指導下,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全面落實文化和旅遊部門有關疫情防控的各項工作要求。全市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要牢固樹立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信心,團結互助共渡難關,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社區做好聯防聯控,確保管控精準到位。

(二)全市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按照行業主管部門統一部署,有序恢復營業。恢復營業前,在蘭州的員工繼續居家生活;從外地返回蘭州的員工應按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來蘭(返蘭)人員健康管理告知書》有關要求安排生活。

二、恢復營業前的工作準備

(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恢復營業前,應掌握並登記每名員工健康狀態,節假日期間出行和參加集會、聚會情況;對留守值班員工進行體溫檢測,詢問近期外出史和患者接觸史,瞭解近期有無發熱、咳嗽、乏力等症狀。無上述情況且體溫在 37.3℃以下方可值班;值班員工工作時須佩戴口罩,並與人保持安全距離(1 米以上);工作時須佩戴一次性橡膠手套,工作結束後洗手消毒。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四)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場所疫情防控和恢復營業的工作規範、應急預案,並通過電子郵件、微信等不見面方式傳達到全體員工。

(五)各場所要設立臨時隔離空間,位置相對獨立,確保應急處置;儲備充足的消毒藥品(推薦 84 消毒液、75%醫用酒精)、體溫檢測設備及防護口罩(推薦使用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或 N95 口罩)等用品,做到防護工作全員覆蓋。

三、恢復營業後的防控措施

(六)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要嚴格控制消費人數,接待消費者不能超過該場所設置的電腦總數的三分之一,並錯位安排消費者且之間的距離保持 1 米以上。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內設置包廂的,原則上每個包廂只安排 1 名消費者。

(七)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要關注上網時間較長的消費者,原則上超過 6 小時的應勸其離開。疫情防控期間一律不得容留消費者在上網服務場所內過夜。

(八)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恢復營業後、投入經營前,應對店內進行全面清潔消毒(建議噴灑有效氯含量 500mg/L 以上的 84 消毒液),並對顯示器、鍵盤、耳機、鼠標進行專門清潔消毒。(建議用 75%酒精擦拭)。對店內儲存食用商品依據食品衛生許可要求分類統計,根據保質期記錄整理並管理。

(九)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投入經營後,每日須進行一次不少於 1 小時的空場消毒。營業期間對場所內外公共部位(門廳、前臺、獨用樓道、獨用電梯、樓梯、場所內衛生間、門把手等)每日至少進行兩次消毒(建議使用噴霧消毒)。在消費者結束消費離店後,應立即對其使用過的顯示器、鍵盤、耳機、鼠標等清潔消毒。

(十)場所應該安排員工在場所入口處檢查消費者口罩佩戴情況及隨申碼併為其測量體溫、登記姓名及聯繫電話。消費者拒絕佩戴口罩的或隨申碼不是綠碼的或拒絕提供姓名及聯繫電話的,場所應拒絕其進入;發現被測對象體溫超過 37.3℃,場所應拒絕其進入並勸其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對有疑似症狀的(發熱、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乏力、肌肉痠痛等),通知醫務人員收治;病例確診的,配合當地衛生健康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十一)場所應安排員工在場內巡查,提醒不必要取下口罩的消費者正確佩戴口罩。

(十二)員工在崗期間,必須佩戴口罩,有條件的,還應該佩戴護目鏡。

(十三)場所內通風管理應根據場所所在市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工作要求執行。場所如使用空調,應保證空調系統供風安全,保證充足的新風輸入,所有排風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調時應關閉迴風通道。不能保證中央空調安全的應關閉使用。

四、恢復營業後員工日常防疫及管理措施

(十四)從外地返回本市的從業人員,在返回前應向場所負責人彙報。返回後按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來蘭(返蘭)人員健康管理告知書》有關要求排除感染風險後方可上崗。出現發熱症狀的,應按規定就診排查。拒絕接受隔離觀察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五)員工上下班途中應正確佩戴口罩。建議步行、騎行或乘坐私家車、班車上下班(途中儘量避免用手觸摸班車上物品)。回到家中先洗手,手機和鑰匙使用消毒溼巾或75%酒精擦拭。員工出行須佩戴口罩,避開密集人群。與人接觸原則上保持 1 米以上距離,避免在公共場所長時間停留。

(十六)如經營中發現消費者為疑似人員,應向員工進行正確引導,避免恐慌;如員工內出現疑似症狀,應及時研判,隔離疑似員工,及時向防疫部門上報有關情況,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消除恐慌。

五、恢復營業後疫情信息報送工作要求

(十七)各場所應該建立疫情應急溝通機制,開通 24小時疫情上報通道,並確保全體上崗員工知曉報送通道及方式。密切關注國家下發的各項政策和科普資料;收集國家衛健委、中國疾病防控中心發佈的權威信息,及時瞭解防控知識,營造群防群控、科學防控和“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的防控氛圍。


編輯:屈宗璇 丁志輝(實習)

責編:包真

來源:紅古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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