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了幾瓶葡萄酒,要賠12000元!“長城”葡萄酒商標侵權案圓滿執結

4 月 23 日,在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開展涉知識產權案件專項執行行動,順利執結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申請執行的兩起侵害 " 長城 " 葡萄酒商標權案。

中糧集團系 " 長城 " 中英文文字、圖片等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2018 年 12 月,中糧集團發現寧鄉兩家售賣食品的商店銷售印有長城、GREETWALL 等字樣及長城圖案的瓶裝葡萄酒。中糧集團認為,該葡萄酒標識中突出使用的圖文與其前述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足以誤導消費者認為該葡萄酒來源於商標權利人,遂向嶽麓區法院起訴,並最終獲得勝訴判決。兩家食品店分別被判賠償中糧集團 12000 元。

判決生效後,由於兩家食品店的經營者均未按時履行賠償義務,便有了最開始的一幕。

嶽麓區法院執行立案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等相關法律文書,但兩被執行人仍未主動履行賠償義務。

當天上午,執行幹警來到兩家食品店。

" 我總共就沒賣幾瓶葡萄酒,要賠這麼多錢,虧死了 ……"" 今年生意不好做,這麼多錢我拿不出來 ……" 兩被執行人都以賠償數額過多等為由拒不履行義務。

" 今年受疫情影響,生意不好做,我們都能理解。但是違法了就要承擔責任,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是迴避不了的 ……" 這一邊,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言明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後果及利害關係。

" 今年情況特殊。希望你能夠理解被執行人的困難。建議雙方平心靜氣地坐下來,再次協商。" 而在另一邊,執行法官又做起了申請人的工作。

最終,雙方當事人現場達成執行和解。兩被執行人當場全額支付了賠償款。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許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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