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德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近日利用執行辦案系統查詢,在車輛管理部門的協助下,成功查扣被執行人名下福特牌汽車一輛,促進了一起保證合同糾紛執行案件的推進,擴大了該做法在執行案件中的應用及效果。
2016年5月馬某向蔚某貸款5萬元,並由馬某某提供擔保,後馬某多次索要未果訴至綏德法院。判決生效後二人未及時履行義務,馬某申請強制執行。法官依法對涉案車輛進行登記查封,雖然車輛無法過戶、抵押,但是申請執行人一直沒能查找到車輛的下落,無法實現實體扣押,執行案件陷入僵局。
為了提高執行效率,綏德法院執行局法官經行研討,決定嘗試尋求車輛管理部門協助,出示查詢函通過查詢涉案車輛停泊信息對車輛經行查找。根據車管部門提供的相關記錄,法官向案件申請人反饋被執行人名下車輛經常停泊的位置,建議申請人重點關注。
2020年4月16日,申請人聯繫執行法官,稱發現被執行人涉案車輛在延安市宜川縣出現,並將車輛的實時位置告知執行法官。法官助理田新晨立即帶領執行幹警趕赴宜川追蹤該車輛,找到車輛後撥打車輛預留電話與車輛使用人聯繫,車輛使用人到達現場後表示該車不是自己的,不能把車輛交給執行幹警。
在被告知妨礙執行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後,車輛使用人同意交出鑰匙,配合法院工作,辦案人員將車輛運抵法院停車場經行扣押。目前本案被執行人已主動聯繫申請人,積極協商還款,案件取得實質性進展。
(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