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臨漳某信用社驚現“拉郎配”

邯鄲市臨漳某信用社驚現“拉郎配”

當事人張世超系邯鄲市臨漳縣人,現在京都工作。因去銀行辦理業務時未能辦理,被告知原因系其有三筆擔保計款104萬元的為他人貸款擔保,本金尚剩餘54萬元未償還。

於是張先生就到銀行打印了個人徵信,清楚的顯示是分別在2012年12月27日、2014年8月7日分別發生貸款額度為50萬元、34萬元、20萬元的貸款擔保。張先生從未為任何人做過貸款擔保,那麼這是如何形成的呢?

銀行機構,包括農村信用聯社對於發放貸款的擔保,按照規定,需要擔保人的身份信息,擔保人擔保能力。

審核確定,最終是擔保人簽署貸款擔保合同,同時銀行機構還應該對擔保人簽署擔保合同現場予以拍照備案。這些,農村信用聯社做到了嗎?

能夠這樣做到發放貸款的信用聯社是臨漳縣農村信用聯社。由於貴社的行為,給張先生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房子不能買,許多業務因此不能開展。

農村信用聯社的領導儘快查明事件情況,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做出處理,並對張先生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在當前社會個人信用越來越重要,希望監管部門能夠徹查此事,調查事實真相,加大問責力度,儘早恢復張先生的個人信用度,藉此事監管部門還應對當前混亂的信貸秩序進行監管與維護,完善貸款制度的建設。除此外,臨漳縣農村合作信用聯應當嚴肅對待此事,加強內部整頓,加大貸款制度落實的監管,嚴格審查貸款申請。不要讓下一個“張先生”出現。

邯鄲市臨漳某信用社驚現“拉郎配”

邯鄲市臨漳某信用社驚現“拉郎配”

邯鄲市臨漳某信用社驚現“拉郎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