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文章】越南船隻在南海沉沒!是普通的漁民還是偽裝的民兵?

作者:陳相秒 中國南海研究院副研究員

授權自:南海戰略態勢感知


2020年4月2日,一艘越南漁船非法進入中國西沙群島內水,經中國海警警告仍拒不駛離,多次做出危險動作後撞到中國海警4301艦沉沒。從這次沉船事件中,可以管窺越南“漁船-民兵”體制:

事發時這艘越南漁船不僅未採取一般漁船所該採取的避讓或逃離的舉措,且其他兩艘異常淡定在旁圍觀,並將現場拍攝的照片迅速發回越南國內。3艘漁船配合默契、進退有序,這樣的鬥爭意志和組織性表明,它們並非一般船隻。

實際上,這只是越南150萬民兵力量的冰山一角,其大規模組織海上民兵內含多重政治與安全考慮…


民兵組織雖廣泛存在於美國、中國等國家,但在強調國防現代化和軍人職業化的今天,很少有國家,尤其是處於和平狀態的國家,會像越南那樣繼續把民兵組織置於與正規軍同等重要的地位。很多國家,雖然國防體系中仍有民兵的概念,但更多地是將其看成一個傳統或象徵。

越南則有很大不同,其民兵自衛隊是指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被視為國防重要力量。截止2019年底,越南民兵自衛隊佔其全國總人口的1.44%,約150萬人。

海上民兵是越南部署在南海非法佔領島礁和主張管轄海域的機動力量,其既從事捕撈生產活動,又執行越南政府下達的海上安全任務。越南在中國西沙群島及南海其他海域的漁業活動採取的是“漁船-民兵”體制,將漁業活動納入了軍事安全鬥爭框架,把漁船(民)作為與馬來西亞、中國等國在南海展開較量的“前沿力量”。

不少觀察家認為,越南漁民(船)的非法捕撈問題已是地區性問題,包括印尼、馬來西亞及法國在內的不少國家都曾因非法漁業活動與越南發生過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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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外交部長賽夫丁·阿卜杜拉稱,近年來大量來自越南的漁船侵入馬來西亞東部水域

如果簡單地將越南在南海的漁業活動等同於在一般的非法捕撈行為,顯然無法解釋越南的全民皆兵體制和海上非常規活動。

諸多事實表明,除了經濟利益訴求外,越南在南海漁業活動的政治與安全目的比其經濟掠奪更值得關注。


越南的“海洋漁船-民兵”體制

越南按照管理體制、執行任務的不同,在2009年《民兵自衛隊法》中將民兵自衛隊力量劃分為:骨幹民兵自衛隊和一般民兵自衛隊。海上民兵自衛隊屬於骨幹力量,需要接受定期的訓練和軍事化的管理。

到了2019年新版《民兵自衛隊法》,越南又把民兵自衛隊劃分為機動、永久、海洋及執行特殊任務(炮兵、工程、偵察和信息等)等幾大類,相當於將所有民兵力量都納入骨幹民兵的管理機制。

根據越南的法律,除特殊情況外,凡年18-45歲的男性(女性為18-40歲)皆有義務加入民兵自衛隊,加入民兵自衛隊人員需服役4-6年。

在組織管理上,最新版的《民兵自衛隊法》明確,民兵自衛隊是越南人民武裝力量的一部分,歸國防部指揮,國防部長為最高指揮官,越南人民軍總參謀長為其總司令。在地方層面,越南在各軍區、省、縣均成立了相應的軍事指揮機構(軍事指揮所)並設有指揮人員,負責管理和執行上級命令。民兵自衛隊設有班、排、連直至營等各級單位。近年來,越南根據海上鬥爭形勢的實際需要,不斷調整海上民兵的組織形式,把邊境、沿海、島嶼和國防重點地區的鄉、鎮編成具有完整值班等制度及組織機構的常設民兵排,隨時準備投入戰鬥。同時,越南政府還尤其注重打造一些新模式,如:在海上組建民兵船隊、在陸地邊界沿線設置民兵哨卡等,與居民聚居點相互聯動,突出分散但靈活的特點,以提高緊急時刻的動員、指揮和行動效率。

越南的《民兵自衛隊法》賦予民兵自衛隊力量的任務包括:與邊防、海軍、防空空軍、警察等部隊協調作戰,維護主權和邊界安全等。其中,海上民兵擔負著保護島礁主權和聲索海域管轄權安全的任務。結合廣寧省等沿海地區民兵自衛隊的活動看,除了救援等一般性任務外,越南海上民兵自衛隊還參與邊防部隊和海警海上定期巡邏、監視外國船隻和海上形勢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異常情況、發現和驅逐進入越南主張海域的外國船隻、傳播和動員漁民執行特殊任務等海上軍事行動。

根據越南一些地方做法及海上行動實踐,其海上民兵實行嚴格的“漁船-民兵”體制,包括兩種方式:一種是在普通漁船中配備相應的骨幹民兵力量,負責指導和組織漁民從事捕魚之外的軍事安全活動;另一種是骨幹民兵力量以捕魚為掩護,混雜在普通漁船中執行特殊任務。

以廣治省越門(CUA VIET)鎮為例,越南採取“海上捕魚的民兵模式”,將執行軍事任務與捕魚活動相結合。該鎮通過篩選男性漁民或當地勞工在沿岸、近海和遠海開展海上訓練,最後編成民兵排,其中重點選任船東和船長參加民兵或出任低階指揮官。

在實際捕魚作業中,每艘漁船上安排3-5名漁民參加遠海的捕魚活動,漁船則以捕魚的名義與民兵排或正規軍一起開展海上行動。據統計,該鎮截止2020年3月已經形成1個海上民兵排、3個海上民兵班和9個海上共同作業小組,專業民兵就達28名。

在實際運作中,越南漁船在南海的活動也超出了常規漁業活動的範疇,很多案例都表明其擔負著特殊的政治任務。在2020年4月2日的西沙沉船事件中,根據雙方描述,越南“QNg90617TS”號漁船在中方海警船發出驅離信號後繼續採取危險行動,最終撞向中國執法船隻。同時,根據事後越方公開資料看,事發當場現場至少還有QNG 90399 TS和QNG 90929 TS兩艘越南漁船,他們異常淡定的在旁圍觀,並將現場拍攝的照片迅速發回越南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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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QNg 90440TS是一艘有故事的老漁船,2018年,它和另一艘越南漁船到西沙偷漁。

結合雙方事後描述及越南漁船記錄現場看,越南漁船不僅未採取一般漁船所該採取的避讓或逃離的舉措,且3艘漁船配合默契、進退有序。這三艘漁船的鬥爭意志和組織性表明,它們並非一般船隻,很可能是民兵漁船,在配合執行特殊的海上鬥爭任務。而且,這三艘漁船即便是在越南人信任的船舶數據庫(marinetraffic.com)中也沒有任何信息,它們要麼不是漁船,要麼沒有在相應國際機構備案,無論是哪種情況,都顯得十分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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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marinetraffic.com中沒有登記的三條越南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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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漁船龍山07732”號位馬來西亞租用的“西卡佩拉”號(West Capella)鑽探船和馬來西亞海警船附近活動頻繁

2019年10月以來,針對馬來西亞在南沙群島萬安灘以東海域的油氣活動,越南出動了多艘民兵漁船一直在馬方鑽井平臺不遠處進行實時監視。其中,根據AIS信息顯示,越南“龍山07732”號(Long Son 07732,MMSI號為“574128508”,長39米、寬8米)船隻顯示為漁船,但從2019年9月10日離開母港——越南南部的頭頓港之後便在南沙群島執行監視任務。2020年3月19日該船一度在北緯6度46分東經111度05分附近(6.46139 N/111.05109 E)活動,與馬來西亞租用的“西卡佩拉”號(West Capella)鑽探船(位於6.43483 N/111.07167 E處)相距不到3海里。


延續戰鬥傳統並得到強化的越南海上民兵

根據越官方宣傳口徑,其民兵始創於1935年3月(越稱傳統日),至今已有85年曆史。在1954-1975年的越南戰爭中,越南曾經在沿海省份以漁業合作社為基礎,組織了大量的漁民和武裝士兵組成民兵自衛隊,通過裝備85毫米火炮等輕型裝備,配合正規軍,對美軍構成了巨大的牽制。

南北統一之後,越南依舊把民兵自衛隊視為其國防力量的重要組成,保持戰鬥傳統。根據其內政外交需要,越南民兵自衛隊不斷調整發展方向和戰鬥任務,逐漸向維護國內安全秩序及涉邊涉海鬥爭側重。

2010年以來,隨著同中國和馬來西亞、印尼在南海矛盾的逐步加劇,尤其是2014年中越中建南對峙事件發生後,越南中央和地方顯著加大對海上民兵自衛隊力量建設的投入,從人員規模、組織形式、武器裝備等方面進行了

升級,以滿足海上鬥爭的需要。

在頂層設計層面,2007年越南國防部長髮布“關於加強建設海上民兵和自衛隊的指導”的第“04/CT-BQP”號指令,推動民兵自衛隊力量建設。此後,越南又發佈總理第67號法令/ND-CP和第89號法令/ND-CP、政府第49號決定/QD-TTg等文件,為沿海地區漁民建造大功率船隻提供數萬億越南盾的資金和貸款服務。根據越方公佈的資料,主機功率400馬力(CV)的鐵殼船,或新造功率800馬力(CV)的遠航漁船,船主貸款額最高達95%,年利率7%,其中船主承擔1個百分點,越南政府財政承擔6個百分點。

事實上,從越南一些沿海地區的做法看,在全民皆兵的體制下,越南漁船在南海的活動是以軍事安全鬥爭任務為優先。就像某越南高級軍官所說,越南要使每艘漁船、每一個漁民都成為島礁和海洋的主權“里程碑”。2014年以來,越南各地區的海上民兵自衛隊的建設情況如實反映了越南加強漁船-民兵力量的策略。至2019年初,越南廣寧省擁有民兵自衛隊超過1100人,其中多數為在南海活動的海上民兵。在位於南海北部沿岸的越南寧順省順南縣則以復員士兵為主,組建了1個常備民兵排,並在6艘大功率漁船上組織了2個海上常備民兵班,僅2018年就動員99人參與海上戰鬥演習。2017年以來順南縣還組織106個海上共同作業小組(主要赴遠海作業),同時實施“三同”策略,具體為“同漁業作業方式、同漁場、同地方居民”,配合海警、邊防部隊和漁檢執能部門開展巡邏、監視外國船隻、防止和處理海上電子偵察等特殊任務。

央地配合推動之下,越南的海上民兵自衛隊人員和船隻隊伍不斷壯大,海上民兵的裝備和素質也顯著提升。沿海地區以漁船、漁民團體和漁業生產隊為基礎,通過一定的資金支持,挑選政治素養合格的漁民組成海上民兵排,人員和船隻隊伍明顯壯大。根據長期關注越南漁業的歐洲議會漁業委員會2019年10月的統計,越南大約有8000艘漁船和1.22%的海洋勞動力是民兵序列。據此計算,越南目前有超過450萬從事海洋水產業(67萬從事養殖業),因而越南海上民兵人數超過4.6萬人,佔越南民兵總人數的3%。但越南海上民兵實際人數可能遠比這個估計數目高。越南從事海洋水產業人口占總人口4.7%左右,加上近來越南政府把海上鬥爭作為工作重點,因此海上民兵在全國民兵總人數中的佔比很可能超過4.7%,估計至少在7萬人以上。其中,據不完全統計,越南在西沙群島附近3000多名漁民中就部署了13個海上民兵排,而越南南部大約有10000名漁民和2000艘漁船接受軍事裝備。

根據2014年8月總理第67號法令/ND-CP,越南投入4億美元貸款用於建造新漁船和舊漁船的改造升級。

至2016年上半年,越南銀行發放專門貸款約1.76億美元,用於幫助改造升級400艘大功率漁船,並建造新漁船84艘。截止2019年9月,越南全國建造遠洋捕撈漁船1032艘,其中鐵殼船362艘、木殼船571艘、新材料漁船99艘,貸款改造漁船37艘。僅越門鎮一地,截止2019年1月就新增鋼製漁船10艘、800馬力及以上木殼船7艘,總投入1100萬美元。

越南近年來還針對海上鬥爭形勢的變化,對海上民兵自衛隊進行了針對性的訓練。越南政府組織海警、邊防部隊對民兵排海上執行任務時的間距、彼此交流方法、海上情況的彙報手段、識別陌生船隻的要點、如何與外國船隻進行鬥爭等課目進行了重點的訓練。同時,越南還針對海上電子偵察,對民兵自衛隊進行無線電操作專業訓練。越南為大功率捕撈船隊配備現代化裝備,大大提高海上偵察與反偵察、情報蒐集與反蒐集的能力。比如,順南區就幫助33個較為偏遠地區的捕撈船隊裝備了測距儀、定位器、無線電、探測器等。


越南在南海採取漁業-民兵體制政治考量複雜

越南大規模組織海上民兵內含多重

政治與安全考慮:

首先,通過數量龐大、分佈廣泛、機動靈活的漁民(船)宣示海上主張,尤其是製造西沙群島“爭議”。據不完全統計,越南擁有漁船在10萬艘左右,其中96%以上為小於24米的木質漁船。頻繁、持續的漁船(民)活動成為其向國際社會顯示南海主張權益的重要方式。在西沙群島海域,進入21世紀以來越南以其單方面主張為基礎,不斷地向西沙群島海域出動民兵-漁船,且一旦發生船員落水等意外事件則大肆炒作,刻意製造並向國際社會積極傳輸西沙存在主權和管轄權爭議的觀念。

其次,對於越南而言,非法、不報告和不管制漁業活動是其經濟和政治利益雙收、收益-成本比最大化的政策選擇。較之在短期內增加資金投入,大幅提升軍警海空裝備,以“正規軍”與其他聲索方進行較量,通過有限的財政補貼武裝漁民,不僅同樣可以達到“以經濟存在強化主張”、配合海軍執行隱蔽軍事行動的目的,更是能大大降低經濟成本。同時,越南以民掩軍的策略還能將中越實力相差懸殊、中國“以強欺弱”“獨佔南海”的道義“優勢”發揮到極致,並可達到令中方“投鼠忌器”的效果。

另外,削弱中國國際聲譽,為其在南沙海域單方面行動營造有利環境。除了出於軍警實力不及中國的考量之外,越南以“民”對中國“軍警”的“裝弱”策略,亦是有意“放大”中國力量優勢、塑造中國為海上“霸凌者”,從而為其在南沙群島開展島礁建設、油氣鑽探和開發等單邊行動中博取國際社會的同情和支持。


結 論

越南政府正在海洋領域強化全民皆兵戰略,竭力把在南海作業的漁船(民)都納入防務部門的指導,將海上民兵擺在南海軍事安全鬥爭的重要甚至優先位置。依託漁船-民兵自衛隊體制,越南可以實現“低成本”地“最大程度牽制中國南海行動、削弱中國國際聲譽、獲得國際支持”的目的,並能在與馬來西亞、印尼等國的海上爭議中佔據主動。

在中美南海全面較量不斷升級的背景下,越南從“漁船-民兵”策略中的似乎獲得了巨大的利益,既起到了監視中國、宣示南海(尤其是西沙群島)主張的效果,又達到了“倚美製華”的目的。

但越南的“漁船-民兵”策略給南海相關各方管控南海局勢留下了巨大的“暗黑空間”,同時對未來南海局勢發展埋下了隱患,給中國與東盟國家推進“南海行為準則”磋商、管控海上局勢提出了難題,也與世界發展潮流背道而馳。

PS:越南漁船IUU捕魚已成為嚴峻的地區性問題。4月19日,三艘越南漁船位印馬交界水域非法活動,一艘被印尼執法船撞沉,四人失蹤,另外兩艘被抓捕,現場示意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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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南海的“黑洞”——越南海上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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