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讀|讓我們都學會“好好說話”

馬青

說話,也要“學”了。

有政協委員提案請教育部重視學生的口語表達,教育部答覆說,相關課程標準中已經納入培養目標,“具有日常口語交際的基本能力,學會傾聽、表達與交流,初步學會運用口頭語言文明地進行人際溝通和社會交往”,“運用口頭和書面語言文明得體地進行表達與交流”,都安排得明明白白。下一步,還將強化口語表達能力教學,學生要學,語文老師也要學。

以我二十多年做電臺主持人的職業習慣,如果要我在節目裡說這條新聞,我會這麼“翻譯”:教育部重視口語表達訓練,希望孩子們學會說話。

說話還要學嗎?有人覺得不用,因為人人都會;有人覺得學也學不會,因為那是天賦。其實不是,說話需要學,也可以學,語言能力既有天賦的因素,也有後天努力的加持。

拿我來說吧。我是主持人,經常會被人誇:“你真會說話。”但事實上,我在語言表達上並沒有天賦,相反,上學時,我連打掃衛生跟隔壁班老師借個掃帚,都囁嚅不敢開口。工作後,還接到聽眾的投訴,說聽我說話太難受。還有一回,節目結束,我走出直播室,一位老前輩語重心長地對我說了三個字:“說人話!”

像我這樣欠缺天賦的人,都能吃“開口飯”,相信大多數人也可以——在經過訓練以後,掌握一定技巧。

那麼,什麼是說話的藝術呢?用上過《百家講壇》的曾仕強教授的話說,就是“對不同的人說不同的話,這是高度的智慧”。別把這句話理解成“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厚黑學,這句話強調的是說話的對象感。

語言是交流的工具,交流就有對象。雖然白居易寫詩一定要老太太聽懂,很可能是宋人為了批評他的詩太淺顯才編出來的故事,但通俗曉暢的詩作,明顯比那些煉字堆砌、詰屈聱牙的詩更有生命力。

口語表達的對象,可以按人數多少,分成“一對一”和“一對眾”。“一對一”就是兩個人的溝通,“一對眾”就是演講、講話、主持之類。就算我們認定自己一輩子只做觀眾,不去參加“脫口秀”,不上臺演講、發言,但是,與人溝通卻是必不可少的。臺上也好,臺下也罷,凡是需要和人打交道的場合,就必然要運用表達的能力。

卡耐基在他那本風靡全球的《語言的突破》中提到,一個人事業的成功,只有15%取決於本人智力的技巧,而另外85%取決於溝通的能力,講話的技巧以及說服他人的能力。這個比例的多少我不確定,但別的不說,找工作面試,工作中與同事合作,與客戶交流,與對手談判,開會時做演示……這些場景無一不要用到口語表達。表達的技巧高低,很可能直接影響薪資的高低,和職業晉升的天花板。

不談事業,生活就不需要說話的藝術嗎?當然不是。不管是家人還是陌生人,有時候說著說著就嗆起聲,就是所謂“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哪怕僅僅是學習區分語言表達中的“描述”和“評價”,也可以避免無效溝通,甚至是誤解。

這正是教育部在《答覆函》中提到的課程目標的價值:“增強人際交往能力,在口語交際中樹立自信,尊重他人,文明得體,儀態大方,善於傾聽,敏捷應對。注意口語的特點,能根據不同的交際場合和交際目的,恰當地進行表達。”

《非暴力溝通》中引用過一首詩,有幾句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語言是窗戶,否則,它們是牆”“請透過我的語言,傾聽我們共有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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