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670 證券簡稱:*ST盈方 公告編號:2020-09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通知於2020年11月20日以郵件、微信方式發出,會議於2020年11月27日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全體董事均參會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及出席會議的董事人數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所做的決議合法有效。
一、會議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採用通訊表決的方式,審議瞭如下議案並作出決議:
(一)《關於向相關機構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為滿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發展的資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擬向相關金融/類金融機構申請累計不超過人民幣50,000萬元的綜合授信總額度,擬與相關金融機構開展累計額度不超過人民幣23億元的票據池業務,上述綜合授信額度可循環使用。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上述綜合授信額度的授權期限自本議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 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刊登在巨潮資訊網上的《關於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公告》。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此項議案表決情況為: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通過本議案。
(二)《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
為滿足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華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信科”)日常經營和業務發展的需要,方便其籌措資金,提高融資效率,公司擬為華信科提供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的擔保額度;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上述擔保額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刊登在巨潮資訊網上的《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
(三)《關於召開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提議於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上海市長寧區延安西路1119號1號樓B和頤至尊酒店2樓會議室召開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方式為網絡投票與現場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刊登在巨潮資訊網上的《關於召開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此項議案表決情況為: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本議案。
二、備查文件
1、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1月28日
證券代碼:000670 證券簡稱:*ST盈方 公告編號:2020-094
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20年11月27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相關機構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為滿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發展的資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擬向相關金融/類金融機構申請累計不超過人民幣50,000萬元的綜合授信總額度,授信品種包括但不限於貸款、匯票、信用證、國內信用證福費廷、保函、保理等;擬與相關金融機構開展累計額度不超過人民幣23億元的票據池業務,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票據託管和託收、票據質押池融資、票據貼現、票據代理查詢、業務統計等票據綜合管理服務。
上述綜合授信額度可循環使用,相關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授信額度、授信及保證期間等最終以相關機構實際審批結果為準,具體融資金額以相關機構與公司實際發生的融資金額為準。
上述授信額度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簽署上述綜合授信額度內的各項法律文件,授權期限自本議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證券代碼:000670 證券簡稱:*ST盈方 公告編號:2020-095
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
特別風險提示:
1、公司及各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0%,對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單位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0%,對合並報表外單位的擔保金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30%,請投資者充分關注。
2、公司本次擬為華信科提供的擔保預計額度目前尚未發生,相關擔保預計額度尚需經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一、擔保情況概述
為滿足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華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信科”)日常經營和業務發展的需要,方便其籌措資金,提高融資效率,公司擬為華信科提供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的擔保額度,上述事項經公司2020年11月27日召開的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本次擔保預計額度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該擔保額度範圍內審批相關擔保的具體事宜。本次擔保額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二、擔保額度預計情況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深圳市華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1日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沙頭街道天安社區泰然八路深業泰然大廈16C02
法定代表人:徐非
註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主營業務:一般經營項目是:電子產品的技術開發與銷售及其它國內貿易(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信息諮詢(不含人才中介服務、證券及其它限制項目)。
股權結構:公司通過全資子公司上海盈方微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盈方微”)持有華信科51%股權。華信科與公司的股權結構關係圖如下: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元
華信科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本次擬為華信科提供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的擔保額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就上述擔保計劃簽署有關擔保協議或者意向協議,以上擔保額度不等於實際擔保金額。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上述擔保事項的前提下,授權公司董事長在上述額度範圍內審批相關擔保的具體事宜。具體擔保金額、擔保期限等以最終簽訂的相關文件為準。
五、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擬為華信科提供的擔保主要為滿足其日常經營和業務發展的需求,方便其籌措資金,提高融資效率。目前,華信科經營狀況良好,總體財務狀況穩定。華信科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擔保期內,公司能夠充分了解其經營情況並做好相關風險控制工作,相關擔保的風險處於公司可控制範圍內,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目前持有華信科51%股權,為有效控制擔保風險,在實際擔保發生或簽署擔保協議時,華信科的其他股東原則上應當提供同比例的擔保或者提供反擔保。
六、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為控股子公司華信科提供的擔保是為了滿足其日常經營和業務發展的需求,方便其籌措資金,提高融資效率。目前,華信科經營狀況良好,總體財務狀況穩定。在實際擔保發生或簽署擔保協議時,華信科的其他股東原則上應當提供同比例的擔保或者提供反擔保,相關擔保的風險可控。本次擔保額度預計的相關決策程序符合各項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行為。因此我們同意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事項,並同意將該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七、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合並報表外單位提供的擔保總餘額為3.6078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137.43%,主要為公司子公司上海盈方微根據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之《資產購買協議》的約定所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
公司本次擬為華信科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為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該擔保額度最高限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630.54%。若公司股東大會通過本次擔保議案,且本次預計的擔保額度人民幣2億元全部實施,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餘額為5.6078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767.97%。
除上述相關擔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擔保情況。
八、備查文件目錄
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證券代碼:000670 證券簡稱:*ST盈方 公告編號:2020-096
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
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屆次: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經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召開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三)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四)會議召開時間
2、網絡投票時間:2020年12月14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12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12月14日9:15—15:00。
(五)會議召開方式
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將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體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公司股東應選擇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中的一種方式,如果同一表決權出現重複投票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表決結果為準。
(六)股權登記日:2020年12月7日
(七)出席對象
1、截至本次會議股權登記日(2020年12月7日)下午3:00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不能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可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
2、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聘請的律師
(八)現場會議召開地點:上海市長寧區延安西路1119號1號樓B和頤至尊酒店2樓會議室
二、會議審議事項
1、《關於向相關機構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2、《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
上述議案1、2已經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11月28日在巨潮資訊網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1)上述議案1為普通事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議案2為特別決議事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對中小投資者的表決單獨計票並披露單獨計票結果(中小投資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三、提案編碼
表一:本次股東大會提案編碼表
四、會議登記等事項
1、登記方式:以現場、信函或傳真的方式進行登記,不接受電話方式登記
2、登記時間: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3、登記地點及授權委託書送達地點:上海市長寧區江蘇路458號308、312室
4、登記和表決時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東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及股東賬戶卡進行登記;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須持委託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託書(附件二)、委託人證券賬戶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進行登記。
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需持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法人證券賬戶卡進行登記;由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需持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證券帳戶卡和代理人身份證進行登記。
5、會議聯繫方式
聯 系 人:代博
電話號碼:021-58853066
傳真號碼:021-58853100
郵政編碼:20005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與會股東的交通及食宿等費用自理。
五、其他注意事項
鑑於當前處於疫情期間,公司嚴格遵守上海市關於疫情防範的各項規定,為維護股東及參會人員健康安全,同時依法保障股東合法權益,特就有關事宜提示如下:
1、建議股東通過授權委託投票或網絡投票方式參會表決;
2、本次會議現場將嚴格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要求,現場參會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應如實登記個人近期行程、有無發熱及患者接觸史等信息,需服從工作人員安排引導,配合落實參會登記、體溫檢測等防疫要求,體溫正常、隨申碼為綠色的股東可進入會場,請全程佩戴口罩,並保持必要的座次距離。
六、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東大會上,公司向全體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參加網絡投票,網絡投票具體操作流程詳見(附件一)。
七、備查文件
1、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附件一:
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一、網絡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碼:360670,投票簡稱:盈方投票
2、填報表決意見或選舉票數。
對於非累積投票提案,填報表決意見:同意、反對、棄權。
3、對同一議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為準。
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時間:2020年12月14日的交易時間,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東可以登錄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通過交易系統投票。
三、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程序
1、互聯網絡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12月14日(現場股東大會召開當日)9:15—15:00。
2、股東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需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2016年)》的規定辦理身份認證,取得“深交所數字證書”或“深交所投資者服務密碼”。具體的身份認證流程可登錄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規則指引欄目查閱。
3 、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錄http://wltp.cninfo.com.cn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附件二:
茲全權委託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單位)出席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並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委託人股東賬號:
委託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號碼:
委託人持股數量:
代理人姓名及簽名:
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有效期限:自簽署日至本次股東大會結束
注:授權委託書剪報、複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