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甘肅省8種農機可享報廢更新補貼

為加快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進度,優化農機裝備結構,促進農機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近日,甘肅省農業農村廳發佈《甘肅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

點擊瀏覽),通過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實施,加大耗能高、汙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

最高補貼2萬元/臺!甘肅省8種農機可享報廢更新補貼

資料圖

據《方案》所述,甘肅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在全省所有市州及縣市區範圍內實施。各市州可以結合實際,選擇部分縣市區開展試點再逐步擴大實施範圍。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在補貼種類上,《方案》指出,依據有關規定,在農業農村部公佈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中,選擇確定報廢農機補貼種類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農業機械。其中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報廢補貼在全省範圍內組織實施,其他農業機械由各市州及實施縣根據當地機具類型及保有量,開展報廢補貼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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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補貼標準上,《方案》明確,中央財政從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對報廢老舊農機給予適當補助。中央財政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按報廢農機類別和機型確定。綜合考慮甘肅省實際,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報廢補貼額按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確定,其他農機報廢額按同類型農機購置補貼額的30%測算並適當考慮運輸拆解成本確定。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當年甘肅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對既報廢又更新農機的優先享受補貼,允許機主購買與報廢種類和數量不同的農業機械。

在報廢條件上,《方案》要求,報廢補貼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要提供農機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或由農機監理機構出具已備案管理的檔案資料。

《方案》規定,報廢農機的使用年限等技術條件,參照相關農業機械禁用與報廢標準,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報廢:1.小型拖拉機10年、大中型拖拉機15年,履帶式拖拉機、自走式聯合收割機12年,懸掛式聯合收割機10年;2.未達到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技術狀況差的;3.農機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無法修復或無配件來源的;4.國家明令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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