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00多萬買的房,竟被租客一個菸頭燒得面目全非!怎麼賠?-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租了別人的房子,一旦發生火災怎麼辦?造成的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

  近日,杭州市蕭山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因租客菸頭未熄滅,導致出租房內起火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丟進垃圾桶的菸頭未熄滅

  引起了一場火災

  2019年12月14日,蕭山區消防救援大隊接到報警,對方稱某小區民房著火。接警後,消防員立即趕往現場撲救。火勢熄滅後,也查明瞭起火原因——租客小周丟進垃圾桶的菸頭未熄滅,引發了這場火災。

  房東老範接到物業通知後趕到了現場,一看房屋情況差點氣暈過去。

  房東:我去年剛買的房,花了三百多萬,後面委託了中介公司幫我出租。本來裡面裝修得很好,冰箱都是名牌的,還配了四臺空調。這一把火燒燬了主臥所有東西,地板都被水泡壞了,客廳、次臥、廚房,好多地方都被燻黑了,所有家電都報廢了……

男子300多萬買的房,竟被租客一個菸頭燒得面目全非!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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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客小周:起火時我在樓下,看到很多人圍觀,抬頭看了看,才發現是我租的房子著火了。

  據租客小週迴憶,他在下樓之前抽過煙,抽完後把菸頭扔進了菸灰缸,因為發現菸灰缸滿了,便將它倒入了垃圾桶,沒想到菸頭沒熄滅,引燃了垃圾桶裡的垃圾。

  事故發生後,老範和小周多次協商,都想盡快確認好賠償金額,但雙方對金額的認知差距較大,一直無法達成一致。與此同時,老範的房一直未得到修復。

  據悉,老範和小周之前簽訂的租房合同有效期截至2020年4月1日。

男子300多萬買的房,竟被租客一個菸頭燒得面目全非!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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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老範將小周、中介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他們共同賠償房屋裝修損失、傢俱家電等物品損失共計30萬元,賠償2020年4月1日以後直至房屋修復完畢的租金損失(按月租金5727元計算)和物業費損失。

  法官引導雙方各讓一步

  及時止損才是正解

  6月8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庭審中,小周表示願意賠償,但是老範提出的金額太高了。

  中介公司負責人認為:火災是小周在承租期間使用不當導致,房東的損失與我公司無關。

  在這場火災中,老範到底損失了多少?根據老範的申請,法院委託評估機構對案涉房屋的損失價值進行了評估。最終,評定該房屋裝修損失131551元、屋內物品損失13714元,總計財產損失145265元。另外,老範向評估機構預付了評估費1.8萬元。

  評估結果出來後,法院組織老範、小周和中介公司負責人進行調解。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消防部門認定起火原因是遺留火種引發的火災,法院據此認定責任。小周作為租客,將沒熄滅的菸頭扔進垃圾桶,最終釀成火災,顯然屬於重大過失,應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而中介公司對案涉火災的發生不存在過錯,所以對老範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法官在向老範和小周釋明瞭責任劃分依據、梳理了具體損失情況後,又積極引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既然評估結論已經明確,建議雙方綜合考慮各項損失金額,包括自4月1日起至房屋修復完畢的租金和物業費損失、評估費等,各讓一步,儘快確定賠償金額。這樣,你們都能及時止損,了結這樁煩心事。」

  最終,老範撤回了對中介公司的起訴,並與小周達成調解協議,由小周賠償老範因火災所致的屋內裝修損失、物品損失評估費約16.33萬元,考慮到老範自2020年4月1日以後的租金損失和物業損失等,小周向老範賠償22.5萬元。

  法官提醒

  為保障人身、財產的安全,減少此類法律糾紛的產生,作為房東,應確保租賃房屋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租賃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改變房屋原有的功能和結構應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要求;定期對租賃房屋進行檢查維修,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於老舊房屋的出租,應注意電氣設備老化等容易引發火災。

  作為租客,入住租賃房屋前,應仔細檢查相關電器設施的安全;妥善使用房屋,用火用電要特別注意安全;發現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避免私拉電路、違規充電、堆放可燃物等不規範行為等。另外,簽署租賃合同時,租賃雙方也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寫明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檢查相關設施設備,做好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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