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鋪窘境 錢沒賺著 遇“坑”不少

租鋪窘境 錢沒賺著 遇“坑”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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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爭端。租賃場地做生意本想賺點錢,誰知也會遇“坑”受累。今日,本報記者以案提醒諸位,在租鋪賺錢時,您還是仔細點好。

案例1

合同解除 保證金不退

2019年4月22日,王老闆與甘肅舌尖上的聯盟餐飲文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舌尖上的餐飲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3年,除租金外,王老闆要交納履約保證金2萬元,租房終止承租方結清各項費用後,在沒有違約的情況下,退還保證金。簽訂合同當日,雙方履行了義務。

王老闆稱:2020年1月中旬,受疫情影響,餐飲城處於停業狀態。3月,甘肅省下發《全面恢復餐飲企業復工營業》的通知,但王老闆並未接到恢復營業的通知。王老闆認為,舌尖上的餐飲公司長期停業,導致自己無法實現租賃房屋的使用目的。為維護合法權益,他將舌尖上的餐飲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同時要回保證金2萬元。

案件審理中,舌尖上的餐飲公司辯稱,同意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但保證金不予返還。理由是雙方簽訂的合同租賃期限為3年,現在原告提前解除合同,按照約定需要提前兩個月提出書面通知。由於原告有物業費、水電費等未交清,折抵後已無可退的押金,故保證金不予退還。

法院認為,從2020年1月中旬至訴訟開始,舌尖上的餐飲公司一直處於停業狀態。目前王老闆已自行搬離,且雙方均同意解除租賃合同,故法院判決解除雙方合同。針對2萬元保證金,首先應折抵未交清的相關費用,在確保無欠付的情況下應予退還,現王某有欠付的費用,故對返還保證金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2

出租方斷電 趕走商戶

2019年3月31日,蘭州新區藝馨美食城與脫女士簽訂《美食城檔口租賃協議》,約定藝馨美食城將8號檔口租賃給脫女士經營。除了約定租金、押金、租期外,還約定承租方如存在拖欠租金、擅自轉租、無故停業超過10日、公共區域內的費用未在規定的日期結清,指使、煽動鬧事,超範圍經營等情形,則視為違約,出租方不返還房租及押金。

合同簽訂後,脫女士開始在承租檔口經營,主要經營刀削麵,後增加酸爛肉刀削麵、酸爛肉、紅燒排骨等,並在檔口處加掛經營範圍的招牌。

2019年8月27日,藝馨美食城以脫女士違約為由,對其承租的檔口採取斷電措施,並通知脫女士解除合同。

脫女士認為,藝馨美食城單方面解除合同於法無據,其斷電行為嚴重違約,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於是將藝馨美食城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雙方解除租賃協議;返還剩餘租金,退還租房押金,同時賠償實際經濟損失8000元。

對此,藝馨美食城辯稱:脫女士不服從美食城管理,擅自掛牌超範圍經營、欲煽動其他業主鬧事、拒絕交納相關費用、在公共區域亂堆亂放垃圾等。藝馨美食城同意解除雙方租賃協議,但不返還脫女士檔口租賃費及押金,同時脫女士還應承擔5萬元的經濟損失。

蘭州新區法院審理後明確,雙方均同意解除《美食城檔口租賃協議》。脫女士認為藝馨美食城擅自斷電,單方解除合同違法,按約應退還剩餘租金和押金;藝馨美食城認為脫女士存在超範圍經營等違約行為,按約不應退還剩餘租金和押金。

法院認為,協議履行期間,脫女士在原經營刀削麵基礎上增加酸爛肉、紅燒排骨等品種,並加掛增加經營種類的招牌,確存在一定超範圍經營的行為。但藝馨美食城在未進行通知告誡的情形下自行斷電,導致雙方矛盾激化的行為亦有欠妥之處。雙方均有過錯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一、解除《美食城檔口租賃協議》;二、藝馨美食城限期退還脫女士的剩餘租金及押金計1萬元。

■溫馨提示

切莫掉進這些“坑”

關於商鋪租賃,那些被坑的老闆回憶起來都是淚。常見的“坑”有哪些,記者整理了以下幾種情況。

一、N手房東假冒房主跟你籤合同,出事情後責任全甩給你。有些商鋪不知道被轉了幾次,才轉到你手裡。當真實房主來收房時,趕你出去沒商量。

二、合同履行期間,房東把房子賣了。商鋪租賃,雖然有“買賣不破租”的說法,但是有些人就是這麼不厚道,坑你沒商量,先坑再說,大不了最後法庭見。本想做個小生意,誰知鬧到打官司,實在累心。

三、臨街商鋪房開始租的時候房租很低,你一定覺得撿了寶,當生意上了正軌,客似雲來時,房東會突然要求漲租,且價格漲得離譜。怎麼辦?丟了賺錢生意,還是接受離譜漲租。

注意這七條事項

坑歸坑,淚歸淚,生意還得做。如何避免被坑,關鍵得做好防範工作。甘肅正天合律師事務所王曉瑜律師提醒,商鋪承租要注意以下事項:

1.看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否則,將面臨商戶無法辦理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看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存有,將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理營業執照。

3.把每年租金調整幅度事先約定於合同當中,明確何種條件下可調整房租。

4.簽訂店面租賃合同,要求出租方出示店面產權證、身份證,這樣可以知道出租方是否為房主;審查該店面是否在抵押、買賣狀態。

5.注意轉讓費。因為轉讓費是該店面老闆的要價,並不是房東要價,若房東不同意租的話,支付的轉讓費會完全被坑。

6.免租裝修期。商鋪租賃中,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費用。“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7.儘可能完善合同,寫明各類變數以免後患;最後保存所有線上、線下交接的材料,拍照、截圖等加以證明。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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