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為什麼沒有挽救大清,而是引發了革命?

俞達


就像兩千多年前專制集權制度替代封建分封制度一樣,民主制度替代專制制度的關口也到來了。

兩千多年前封建制度的崩塌,讓貴族社會逐步走向平明社會,其方式並不是平和的,也不能一蹴而就。


清末也到了社會體制變遷的時刻,這種變遷如兩千年前秦漢統一天下一樣,註定一波三折。

秦始皇用武力統一了封建各國,但隨著封建勢力的反撲,秦二世而亡。

秦亡以後,項羽復辟封建,劉邦也不得不允許封建的存在,因為封建的觀念依然存在於天下人的心中。

在封建觀念中,天下是六國的天下。

然而在專制集權體制中,天下是中央帝王的天下。

項羽的分封無異於倒行逆施,所以他失敗了。

韓信欲圖封王自立,成霸主姿態,最後被呂后清算了。

兩千多年封建制度走到盡頭的一波三折在兩千多年後專制制度壽終正寢的時候也將同樣出現。

當一個社會體制改變的時候,將觸動各個既得利益階級的利益,他們不會允許這種事情發生,他們也無法阻止這種事情的發生。

既得利益階級的垂死掙扎將使改革無法進行,晚清戊戌變法面臨的就是既得利益階級的反撲。

清末的社會已經到了病入膏肓的程度,僅僅依靠改革新政並不能救得了社會,更救不了清政府。

通常在社會臨近崩潰的時候,改革已經無法起到作用,唯有依靠革命。

革命是一種徹底的社會改造方式,將一切從底層更新,從頭再來。


實在湊巧,週日剛好回答了幾乎同樣的問題,一下是內容截圖:


天上人間文史鑑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簡單地說就是腐朽的清王朝已經病入膏肓,無藥可救了。

從戊戌變法到民國元年,大概只有七年的時間吧,尤其是從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勝利,到一九二一年中國共產黨成立,其時差亦不過短短十年而已。從其時間節點來看,清王朝日薄西山、氣息奄奄之際,正當中華民族覺醒之前夜,其滅亡無疑已經成為歷史的必然。


浪淘沙84055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吧

清末新政,是繼戊戌變法後的又一個清朝政府圖強的變法新政。我認為,雖然新政的實施最終沒有使大廈將傾的清政府重振國威,但新政內容本身對於歷史發展的推動還是有很大積極作用的,當然副作用也還是有的。

那麼如題所問,為什麼清末新政的實施沒有在清朝即將滅亡時力挽狂瀾,而依然導致革命的出現呢?下面我們共同來分析一下:

一,實施清末新政的起因。

眾所周知,清末新政又稱庚子後新政,是庚子事變後,由擁護慈禧的保守派主動請求和列強施壓下開始實施的。庚子事變使清政府被迫向八國聯軍簽訂了“辛丑條約”,我想此條約的簽訂,已經觸碰到清政府的國力紅線和社稷根基,以慈禧為首的清廷統治者應該意識到了只有變法才能圖強的道理。在得到慈禧的默許後,新的變法實施了。

二、清末新政的實施內容。

此次新政的內容和之前的戊戌變法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所以我們來結合戊戌變法的內容來說,首先看下戊戌變法的內容。

據資料顯示:改革政府機構,裁撤冗官,任用維新人士;鼓勵私人興辦工礦企業;開辦新式學堂吸引人才,翻譯西方書籍,傳播新思想;創辦報刊,開放言論;訓練新式陸軍海軍同時規定,科舉考試廢除八股文,取消多餘的衙門和無用的官職。

從資料中我們可以看出,戊戌變法的主要內容是保持清廷制度的大框架,然後對框架內部進行修改變通,如:剔除框架內無用的機構和人員、學習西方文化辦實業、練新軍、廢八股等,這些措施雖然現在看來可能會解決當時某些實際問題,但對於大部分的守舊派來說,可是萬萬行不通的。所以導致戊戌變法的最終失敗。

其次著重來看下庚子後新政的內容:

庚子後新政較戊戌變法相似,但比它更深入,層次更高。

(一)仿行君主立憲制。

光緒三十四年,頒佈《欽定憲法大綱後》,在隨後兩三年內(宣統元年至三年)組織了資政院的開院禮和籌組了新內閣。

(二)編練新軍。

停止武舉科舉考試,練兵處和兵部合併為陸軍部,設武備學堂,裁撤舊軍,編練新軍。後來的小戰練兵就是新軍的主要標誌。

(三)鼓勵商業經濟。

大力倡導官商創辦工商企業,並頒佈了相關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措施。整理從地方到中央的財政收支並興修鐵路。

(四)教育改革。

教育改革不是像戊戌變法那樣只取消八股文,而是直接廢除科舉制度。建立新的教育制度興辦學校,另外往歐洲和東洋派往留學生以學習西方知識。

(五)政府機構改革。

政府機構改革也不像戊戌變法那樣只剔除無用官職和人員,還有停止報捐實官、除陋歸、定公費等措施。另外對政府機構進行裁併和增設。

據資料顯示: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7月24日,清政府撤銷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設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2月24日,裁河東河道總督,其事務改歸河南巡撫兼辦;3月6日裁詹事府及通司。光緒三十年(1904年)12月12日裁雲南、湖北兩省巡撫,由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兼管。裁奉天府尹,由巡撫兼管;裁奉天府丞,改為東三省學政。裁國子監。

另外合併增設了陸軍部、學部、商部、巡警部、外交部等。

(六),頒佈新的法律措施。

在各項新改革措施的施行,沒有新的法律是不行的。據資料顯示: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起,《獎勵公司章程》《商標註冊試辦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破產律》《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法官考試細則》《集會結社律》等等先後出臺。影響最為深遠的是三個總結性的大法:《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大清新刑律》《民律草案》,分別在程序法和實體法領域為中國法律的現代化奠定了牢固的基礎。

三,清末新政的弊端和不足。

清末新政的各項內容可以說都是很有建設性的,但由於封建專制影響和政府部門人員銜接不力,辦事拖沓不能雷厲風行,最終導致新政很多內容在較長的時間裡沒能完成。如,仿君憲制在內閣成員的選用上,十三名大臣中就有七名是皇帝宗室和旁支;陸軍部制定的全國編練新軍36鎮的龐大計劃,直到清朝滅亡也只是實現了三分之一;留學生由於朝廷資金緊張,大都只去了日本且數量極少等。

總結:清末新政的實施加重了人民負擔(新政籌措經費問題),加深了列強的侵略(商業經濟問題),形成了軍權掌控的轉移(編練新軍問題),這都是新政實施的負面影響。最主要的是新政很大程度上促進了革命的爆發。

據資料顯示:清末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為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提供了經濟基礎;由於民族資產階級力量的壯大,為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提供了階級基礎;辦學和留學熱潮的出現,產生了眾多的青年學生和知識分子階層,這是民主革命的群眾基礎;由於清末新軍的出現,由於革命黨人把工作重點轉移到新軍,新軍就逐漸成了清政府的掘墓人,成了民主革命的陣地。

綜上所述,清末新政的實施在國家發展意義上是有積極和消極兩方面影響的,但不同階級的產生最終促使民主革命的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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