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店變棋牌室,要賭不要命,老闆被判開設賭場罪

賭博本身就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尤其現在更是抗擊疫情的關鍵時期,聚眾賭博加上人員聚集,極其容易造成疫情傳播和擴散,近日,一夥人因為疫情期間聚眾賭博,農藥店老闆涉嫌開設賭場罪,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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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群眾舉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人公開聚眾賭博,並且致多人因聚集交叉感染新冠肺炎,警方接到舉報後調查得知,2020年1月期間,林某在古田縣其經營的某農藥店內,組織數十人以打麻將、打撲克等方式聚集賭博,期間林某從中抽頭漁利共計人民幣11000元。

2020年2月28日,林某主動到縣公安局投案自首並退出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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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法院判處林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組織多人進行賭博活動,從中抽頭漁利,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並且林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不顧防控大局,仍開設賭場聚眾賭博,致多人因聚集交叉感染新冠病毒,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從重處罰;鑑於其有自首、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等,法院遂做出判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沒收所有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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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打牌娛樂很常見,但是一旦沒有把握住度,就有可能會構成聚眾賭博和開設賭場罪。這兩個罪名具體又有什麼區別呢?

聚眾賭博,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組織、招引他人參加賭博的行為。司法解釋明確,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303條規定的“聚眾賭博”: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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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開設賭場則是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

所以,經營棋牌室如果符合營業執照規定的範圍不構成犯罪,否則,可能涉嫌開設賭場罪。通常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具體量刑還要看現場抓獲的賭徒人數、繳獲的賭資多少、牌桌數量等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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