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區部分區域重中型貨運車輛限時通行 10月18日起施行

即墨區為進一步做好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切實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決定對部分區域重中型貨運車輛採取限時通行管理措施。

一、限時通行區域

(一)東起店子山二路(含),西至石林三路(不含),南起淮涉河二路(含),北至G309國道(不含)。

(二)東起S211省道(不含),西至G204國道(不含),南起鶴山東路(不含),北至G309國道(不含)。

即墨區部分區域重中型貨運車輛限時通行 10月18日起施行

二、管理措施

(一)重中型貨運車輛、危化品運輸車輛、拖拉機在11:00-14:00、16:00-次日9:00禁止通行。

(二)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重中型專業作業車等特種車輛以及新能源重中型貨運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三、管理方式

(一)交警部門將在限時通行區域、道路外圍設置禁令標誌,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禁令標誌的,將被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行政處罰。

(二)限制通行時段確需進入禁行區域運送生產生活物資的車輛,登錄青島公安民生平臺(http://police.qingdao.gov.cn/)申請辦理臨時通行證。在臨時通行證有效期內,發生如下情況將收回申請單位的通行證並不予再次申請:不按申請

規劃

的路線、時間行駛;臨時通行證信息與實際使用車輛不符;車輛發生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酒後駕駛、不按車道行駛、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在轄區發生交通事故且負同等(含)以上責任的。如遇特殊情況急需進入禁行區域的車輛撥打青島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隊指揮中心電話(0532-66583333)。

(三)在禁止通行時段,車輛和駕駛人的駕駛證有違法狀態未消除的、重中型貨運車輛排放標準未達到國IV標準的(該標準根據上級要求隨時調整)及拖拉機不予辦理臨時通行證明。

本通告自2019年10月18日起施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