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應知應會內容

一、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什麼時候開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通知》指出,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二、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藍圖”是什麼?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自2018年1月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3年。

2018年:治標。啟動,打掉一批涉黑涉惡組織,懲處一批黑惡勢力“保護傘”,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使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壓倒性勝利。

三、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體目標是什麼?

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四、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

2.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

3.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

4.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

5.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五、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是什麼?

1.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2.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

3.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六、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三個結合”是什麼?

1.把專項治理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

2.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

3.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七、“掃黑除惡”中的“黑”與“惡”指的是什麼?

“黑”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惡”是指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

八、“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哪“四個特徵”?

1.組織特徵。較穩定、人數多、有明確的組織者。

2.經濟特徵。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有經濟實力。

3.行為特徵。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為非作惡。

4.危害性特徵。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九、“惡勢力”的特徵及具體表現是什麼?

1.一般為3人以上(相對固定);

2.經常糾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5.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十、“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徵及具體表現是什麼?

1.有3名以上較為固定的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

2.經常糾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實施3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等。

十一、什麼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1.對象為國家公職人員;

2.利用手中權力;

3.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

十二、“軟暴力”具體表現是什麼?

1.暴力、威脅色彩不明顯;

2.實施者有暴力威脅的可能性;

3.會使人產生恐懼、恐慌;

4.影響他人正常生產、工作、生活;

5.通過 “談判”及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實施。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擊的重點是什麼?

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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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打擊以下18類對象: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把持基層政權、橫行鄉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的“村霸”“鄉霸”;

3.破壞農村治安秩序,通過“霸選”“騙選”“賄選”等方式干擾破壞農村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經濟資源、侵吞農村集體財產的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建設、信訪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流動人口聚集地拉幫結派、尋釁滋事、打架鬥毆、強拿硬要、稱王稱霸,破壞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惡勢力;

6.盤踞在商貿集市、農副產品批發、小商品零售、建築材料等各類市場及鄱陽湖湖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敲詐勒索,暴力收取保護費、看場費、進場費,破壞正常經營秩序的“市霸”“行霸”“湖霸”類黑惡勢力;

7.在建築工地、居民小區強行供應砂石、建材,強裝強卸,隨意毆打、威脅商戶、業主的“砂霸”“水泥霸”類黑惡勢力;

8.在客運、貨運、倉儲物流場所控制運營路線、強拉客源、搶佔貨源、非法經營、暴力打壓競爭對手的“路霸”“貨霸”類黑惡勢力;

9.寄生在醫療機構、車站碼頭、旅遊景點等場所強買強賣、敲詐勒索的黑惡勢力;

10.在工程建設、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僱黑傭黑,糾集社會閒散人員,惡意競標、暴力圍標、強攬工程,非法佔地、濫開濫採、暴力拆遷、隨意毆打群眾的黑惡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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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各種“套路貸”“校園貸”“裸貸”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12.專門受僱他人插手各類糾紛,採取“擺隊形”“佔場子”、威脅恐嚇、跟蹤滋擾等手段破壞社會秩序的“討債公司”“調查公司”“職業醫鬧”“地下出警隊”“打手市場”等黑惡勢力;

13.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及通過電話、網絡和短信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具有明顯“農村性和團伙性”特點,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的“電信詐騙”類黑惡勢力;

14.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存儲、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爆炸物的黑惡勢力;

15.暴力傳銷、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行拉人入夥、劫掠敲詐錢財的黑惡勢力;

16.與境外有組織犯罪團伙相互勾連,組織內地人員到境外賭博並在放貸後非法拘禁參賭人員,在邊境口岸敲詐勒索出入境商戶的黑惡勢力;

17.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8.有關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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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意義有哪些?

1掃除黑惡勢力 鞏固基層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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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維護市場正常秩序 不準黑惡欺行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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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掃除黑惡犯罪 促進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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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重拳 除黑惡 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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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黑惡是毒瘤 一個不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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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黑惡必掃 除惡務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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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邪不壓正 正義必定戰勝黑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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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全民參與 掃除黑惡 穩定團結 和諧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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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掃黑惡 淨環境 促穩定 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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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取得哪些成果?

截至2018年7月底,全國公安機關打掉涉黑組織514個,打掉惡勢力犯罪集團2993個。

截止2018年8月11日,全國公安紀檢監察機構共掌握民警涉黑涉惡問題線索503件,涉及557人。

2018年1至7月,全國公安機關共打掉涉黑組織514個,惡勢力犯罪集團2993個,破獲刑事犯罪案件3.4萬起,全國刑事治安警情同比下降6.1%。

截止2018年1月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惡犯罪17000餘件57000餘人,提起公訴6300餘件32000餘人。共逮捕黑惡勢力保護傘200餘人,起訴黑惡勢力保護傘150餘人。

這些罪行

你應該知道!

一、什麼是強迫交易罪?

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什麼是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三、什麼是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四、什麼是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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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什麼是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六、什麼是聚眾鬥毆罪?

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七、什麼是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八、什麼是開設賭場罪?

開設賭場罪是指開設以行為人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賭博的場所的行為。換而言之,就是經營賭場。

九、什麼是組織賣淫罪?

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他人從事賣淫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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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線索公安機關將嚴格保密,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分子或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進行報復的,將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全國舉報電話:010——12389

烏當區紀委監委:0851-86402350

烏當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

0851-86402102

烏當區司法局:86846261、8684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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