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皮揎草”,朱元璋懲治貪官汙吏的法外之刑!

縱觀中國歷史,歷朝歷代,貪官汙吏以及各式各樣的貪汙手段可謂層出不窮,歷代帝王對於貪官的懲治手段也是花樣繁多,有的極為嚴酷,有的相對較輕。

要說懲治貪官手段最重的,明太祖朱元璋應該是當仁不讓!在他統治的31年間,先後發起了6次大規模的肅貪行動,前後殺掉近15萬人,可謂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剝皮揎草”,朱元璋懲治貪官汙吏的法外之刑!

在肅貪這件事上,我們之所以要說朱元璋的手段最重,那是因為他除了會運用《大明律》中常規的手段之外,還喜歡運用一些法外之刑,而這些法外之刑往往異常殘酷,甚至可以說是慘無人道!“剝皮揎草”就是這樣一種典型的專用於反貪肅貪的法外之刑。

“剝皮揎草”,朱元璋懲治貪官汙吏的法外之刑!

“剝皮揎草”,源自於佛教傳說,是地獄當中對罪大惡極的靈魂所施的酷刑。後被朱元璋借鑑,專門用於懲治貪官、打擊腐敗、整頓吏治的實際操作當中,但這條刑法並不存在於大明主要法典《大明律》中,而是出現在朱元璋親自寫定的《大誥》之中,因此,我們稱之為“法外之刑”。

“剝皮揎草”,朱元璋懲治貪官汙吏的法外之刑!

“剝皮揎草”的基本操作方法,就是將貪官汙吏的人皮剝下來,做成鼓或者在人皮內部填充稻草後做成人皮稻草人,立於衙門口或當地土地廟之內,用於警示各級官吏,杜絕貪贓枉法行為。

“剝皮揎草”,朱元璋懲治貪官汙吏的法外之刑!

按我們現在的視角來看,“剝皮揎草”是一種慘無人道的酷刑,他對於人的身心、精神、人格來說都是一種極大的摧殘!只是在那萬惡的封建社會,皇帝大人的旨意就是最大的法律,並不存在是否違揹人道主義精神的問題,因此,在強勢的朱元璋手下,這種毫無人性可言的法外之刑,隨著他反貪肅貪工作的不斷深入,竟也一路暢行無阻!

“剝皮揎草”,朱元璋懲治貪官汙吏的法外之刑!

朱元璋這種名為“剝皮揎草”的殘酷的法外之刑,是他重典治國思想的具體表現。客觀來說,這對當時的貪官汙吏也確實起到了一定警示震懾作用,只是其手段實在是過於殘忍,並不值得提倡。

“剝皮揎草”,朱元璋懲治貪官汙吏的法外之刑!

事實上,明代官吏貪腐現象是一個深層次的問題,它從根源上來說,是制度出現了問題(主要是明代官員待遇太低),可這恰恰被朱元璋有意或者無意地忽略掉了,他更多地依賴於簡單粗暴的手段來反腐肅貪,多少有點治標不治本的味道,這也直接導致了重典之下反腐肅貪成效不理想,貪官汙吏層出不窮、貪汙腐敗現象屢禁不止的尷尬局面,這對朱元璋來講,不得不說是一種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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