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冒充藤縣某中學校長行騙?還騙得了13萬多?

近日,藤縣檢察院就起訴了這樣一起詐騙案:董某金,廣東人。遠在廣東的他利用自己的手機號碼冒充藤縣某中學校長打電話給藤縣某單位的負責人黃某某,謊稱學校有宿舍樓需建設,正在尋找承建商,希望黃某某為其介紹工程承建商,於是黃某某介紹了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被害人胡某某。胡某某電話聯繫了董某金,董某金為了取得胡某某的信任,在通話中約胡某某到學校見面洽談學校宿舍樓建設事宜。

他冒充藤縣某中學校長行騙?還騙得了13萬多?

當天中午,董某金又冒充校長電話聯繫胡某某,謊稱學校急需消毒水,但因與梧州市疾控中心的科長關係不好,無法購買,讓胡某某以其個人名義幫忙代購消毒水,並將自己的另一個手機號碼告知胡某某,讓胡某某撥打該電話聯繫購買。胡某某按照董某金的要求撥打了該手機號碼,董某金接聽電話後又冒出自己為梧州市疾控中心的科長,讓胡某某按照其要求先後分兩次將購買消毒水的款項共計人民幣132000元轉賬到董某金控制的銀行卡內。

他冒充藤縣某中學校長行騙?還騙得了13萬多?

董某金詐騙得132000元后,分別讓曾某豹、王某崇幫忙取出來,兩人在明知其資金為詐騙所得的情況下,仍將資金領取出來,進行分贓。

最終,藤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董某金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1月,並處罰金30000元;以被告人曾某豹、王某崇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7月、2年5月,並分別處罰金15000元、10000元。

他冒充藤縣某中學校長行騙?還騙得了13萬多?

當下騙子冒充各種身份行騙的招式越來越多樣化了,既有冒充銀行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也有冒充被害人親朋好友的。對於騙子而言,不管冒充何種身份,其最終目的不外乎騙取某種利益。

防止被騙,檢察官提醒:在與他人進行交易時,應核實核對對方身份信息,在正規渠道正規手續下進行交易,不要盲目轉賬匯款。一旦發現被騙,及時報案,並妥善保留相關證據。

普法時間:積極學法,自覺守法

詐騙罪,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來源:藤縣人民檢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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