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還有一個“我”?

我為什麼還有一個“我”?

一天晚間,讓我難受了,好久沒有這種難受的感覺了。難受的原因是:

我要幹很多的家務,照顧老婆,照顧二寶,照顧大女兒,還要幹一些媽媽可以幫忙乾的家務,還要幹很多的生活瑣事。幹了這些事情,就沒有時間幹自己想幹的事情。(我的主要事情是講話,寫作,坐想,跺腳,心舞,聽書看書,交友,成長社群等)

我覺察到了自己內心的這份難受,真的是很難受!一個內在的我和一個外在的我發生了衝突,讓我難受了。

幹自己想幹的事情,自己喜歡的事情,自己內在就非常的寧靜與喜悅;幹生活所必須的一些事情,內在的我創造了一個外在的我,不太情願的去做這些事情,但又不得不做。

我為什麼要分出內在的我和外在的我?我為什麼那麼願意幹自己想幹的事情,而不願意幹一些生活所必須的事情?

關鍵在於,我所獲得的寧靜與喜悅的內心感受是不同的,甚至外在的我根本就沒有寧靜與喜悅的感受。真的沒有嗎?都在於自己的念,在於自己內在的思想,在於自己的認知。有什麼樣的念,有什麼樣的思想,就會有什麼樣的人生,就會有什麼樣的生活。我對生命的認知不夠,不夠!

外在的我和內在的我之所以產生區別,是因為我有了分別心,是因為我有了不同的慾望和感受。我把讓我自己內在身心愉悅、寧靜的事情當成我,而外在的我所做的事情沒有當成我。認為不好,是我迷失了,是我的錯覺,是我起心動念了。

一切的一切,包括我的身體,包括我的情緒,包括我的思想,都是“真我”的工具。他們都是“真我”的工具,只是工具的用途不同罷了。不管是內在的我還是外在的我,都是我的,我的工具,都不是“真我”。只要有我這個概念存在,就不是“真我”。

圓滿的愛與自由才是“真我”,善才是“真我”,良知才是“真我”。並且,這是每個生命本自具足的。

把外在的我和內在的我合為一,找到“真我”,這才是幸福的根本 ,生活之本,生命之本,這才是內心永遠寧靜與喜悅的根本。

要解決這個煩惱,只有一種方式:

我生活當中所做的事情,所發生的一切事情,都是我自己最願意幹的事情,都是我最喜歡乾的事情,都是最好的事情。不是重建這樣的一種思想,而是事實,生命的本質,生活的本質,就是如此。我本自具足這一切。

比如,我現在喜歡講話,生活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情,生活中我所做的任何事情,不都是內容嗎?

我喜歡寫作,生活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情,生活中我所做的任何事情,不都是在文章嗎?

我喜歡跳心舞,生活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情,生活中我所做的任何事情,不都是在跳舞嗎?

做家務,是在鍛鍊我的平常心,是在鍛鍊我的生活能力,做家務一樣可以專注其中的美,只是我的分別心、焦慮和慾望遮蓋了她的“美”。就像特蕾莎修女說的,她最喜歡洗廁所了。聖人都在熱愛洗廁所,我呢?

陪伴孩子,是多麼美好的事情啊!多麼快樂的事情啊!沒有煩惱,沒有憂愁,只有快樂和新奇、新鮮、新穎。為何陪伴孩子的時候,還在看手機,還在想著自己如何賺錢,還在想著自己怎麼玩,還把陪伴孩子當成自己的累贅?

生活的瑣事,首先這個詞語的認知就不對,生活沒有“瑣事”,是瑣事,是沒用的,我還去做個啥啊?那不是傻嗎?既然要必須做,還要做好,就不是瑣事,就是當下最重要的事情。生活中根本就沒有什麼瑣事,都是最重要,最美好的事情。

等等......

發生的就是最好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當下。(覺知當下,覺察內在)

一切的一切都在於自己的認知水平,在於自己的思想和心念。正所謂,心即理,王陽明說的太深刻了。

一切平等,都是上天最好的創造。

生活中的一切都是最美好的,都是對我最好的安排,都是我的幸福,我不管做什麼都是最美好的。我愛生活中的一切。

當下我所正在做的所有的事情,都是我最喜愛的事情,都是最好的事情。

愛所有的發生和遇見。不管是快樂還是痛苦,不管是喜悅還是悲傷,不管是好事還是壞事,我都愛他們,他們都是我生命的一部分。

我的世界裡一切都好。

我愛你,生活。我愛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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