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4月20日期間漳州市發佈森林防火“禁火令”

近期,我市氣溫較高、溼度較小,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高。為有效防範森林火災發生、保護森林資源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市發佈“禁火令”,明確要求即日起至4月20日期間,在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邊緣範圍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禁火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在禁火區域嚴禁進行燒田坎草、燒灰積肥、煉山以及其他生產用火;嚴禁進行吸菸、野炊、烤火取暖、燒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嚴禁進行上墳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野外用火行為;嚴禁其他野外用火行為。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有關部門將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懲處;引發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廣大群眾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滅火,並報當地森林防火部門,或撥打12119報警,以便有關部門組織撲救。(記者 蔡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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