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足聯如何處理俱樂部開除球員?為什麼?

生生世世炎黃


足球俱樂部受制於國際足聯嗎?國際足聯受制於誰?有誰能管的了國際足聯不正確的判定?

球員違反了俱樂部的規定,俱樂部根據隊規應該有權利處罰,這個是正確的,所謂國際足聯不應該慣著它們個別人的臭毛病!就像莫德斯特、維特塞爾把個人利益抬高至俱樂部利益之上的事情堅決不能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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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國際足聯的規則和勞動法如果發生衝突,會以國際足聯的法律法規為標準。舉個簡單例子,根據中國的勞動法,一個員工在第二次簽訂工作合同時,如果員工提出要求籤訂無固定期合同,企業就必須依據勞動法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工作合同,但足球行業不行,國際足聯明文規定運動員的合同期最短不能從簽訂日期到賽季結束,最長不能超過5年,否則不受保護。

如果俱樂部根據勞動法作出決定會有什麼結果?如果真的觸犯了國際足聯的相關規定,國際足聯會對中國足協和俱樂部進行同時的處罰,比如包括禁止引進球員,禁止參加國際足聯旗下的相關比賽等等。

恆大的規定是否有效力,不能忽視這樣的問題,就是制定這些規定的時候,有沒有徵得運動員的同意。如果運動員沒有同意,只是單方面發佈是無效的。通常需要運動員認真閱讀後簽字確認,表示願意遵守這些規定。當然,如果真的官司最後到了國際足聯層面或更高級別的仲裁機構,可能會根據球員違規的實際情況,從以往的案例來看,運動員通常作為弱勢群體被保護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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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這個問答之前,我們需要了解國際足聯的作運行機制和作用。\r

國際足聯是為各會員國搭建一個很好的平臺,進一步明晰和完善足球運動的相關規則,這也有利於足球運動更廣泛地傳播。國際足聯成立目的有監管獨立會員國足球聯合會,推廣足球比賽,組織富有競爭力的國際足球錦標賽。\r

所以說國際足聯所管理的對象主要是各個國家和地區足協部門,而非球員個人。但是當球員與俱樂部有了糾紛,而本國或地區的足協無法處理時,國際足聯可能會介入。當球員被俱樂部開除後,球員就會恢復自由身,可以自由進行轉會和加盟,此時國際足聯不會有任務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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