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十七
一、政策名稱
降低電價
二、具體內容
第一項:除高耗能行業外,階段性降低工業用電價格5%。
第二項: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
第三項: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實計取,不加倍收取基本電費。
第四項:疫情期間,對工商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
三、適用範圍及有效期
第一項:適用於除高耗能行業外的現執行大工業電價和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有效期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第二項:適用於執行工商業兩部制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有效期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第三項:適用於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有效期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第四項:適用於工商企業,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四、辦理程序及材料
第一項:供電公司直接執行,用電企業可通過“網上國網”APP查詢優惠金額。
第二項:通過“網上國網”APP線上申請辦理或聯繫供電公司客戶經理。在當月(期)申請變更下一個月(下一個計費週期)的計費方式。
第三項:提供衛健委或疫情防控機構等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聯繫供電公司申請辦理。
第四項:向供電公司提出申請,並與供電公司簽訂電費緩繳協議,疫情期間即可緩繳電費。
五、諮詢和辦理途徑
市發改委價格管理科電話:6369286;
、5221111。解讀十八
一、政策名稱
降低氣價
二、具體內容
第一項:中小微企業工業用氣、商貿流通在營保供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用氣價格下調。
第二項:疫情期間,對工商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氣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
三、適用範圍及有效期
第一項:
(一)從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1日及從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城區中小微企業工業用氣,商貿流通在營保供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用氣均享受價格下調10%的優惠(以2019年12月31日銷售價格為基準價),下調後天然氣銷售價格為2.590元/m³。
(二)從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3月31日,我市城區非居民天然氣用戶(含中小微企業、商貿流通在營保供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享受天然氣價格下調0.382元/m³的優惠,下調後天然氣銷售價格為2.496元/m³(損耗及稅差部分在2020年10月31日順價結束後納入結算)。
第二項:適用於工商企業工業用氣,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四、辦理程序及材料
(一)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商貿流通在營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共渡難關的通知》(鄂防指發〔2020〕111號)有關規定,商貿流通(包括醫藥、食品、餐飲、配送流通)在營保供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名單由市、區兩級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彙總、核定;
(二)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戶型標準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標準,中小微企業由我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認定。
(三)認定後由市天然氣公司執行。
五、諮詢和辦理途徑
市發改委價格管理科電話:6369286;
市天然氣公司服務熱線:6353503。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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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市發改委
本期編輯:胡 穎
值班主任:熊 鷹
本期監製:向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