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屋拆遷中常見的幾種錯誤認識,大部分的被拆遷人都有過!

作為普通老百姓,多數人一輩子都不曾經歷過拆遷問題,所以根本不瞭解拆遷,一旦遇到拆遷,他們往往就會人云亦云,即便是錯誤的拆遷認識也會盲目堅持。那麼,究竟有哪些錯誤的拆遷認識會使得廣大人民群眾深陷不拔?秉善拆遷維權律師團隊為大家盤點幾種常見的錯誤認知。

2020年房屋拆遷中常見的幾種錯誤認識,大部分的被拆遷人都有過!

1、默默的反對、消極抵抗、不簽字

自拆遷項目啟動,被拆遷方就會收到拆遷方提供的各種文件,包括通知類或是確認類文書。但是在拆遷過程中,因為拆遷方提供的補償方案不合理,經過多次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被拆遷戶多會因協商不愉快而產生牴觸情緒,加之法律知識欠缺,就會對拆遷方給自己的文件不予理睬,甚至在“憤怒”的情形下撕掉這些文件,更不會啟動相關法律程序阻止。被拆遷方總是將這一消極抵抗視為一種與拆遷方的對抗方式,但這不能阻止訴訟時效,在拆遷維權中,被拆遷戶的消極抵抗實則是放棄自身權利的開始,更是推動強拆和強徵的助力。

2、熱衷於找熟人、拖關係

遇到拆遷補償不合理,或拆遷補償標準不統一時,被拆遷戶都會想辦法托熟人、找關係,希望可以藉助人情得到更多補償,但是熟人的介入往往會成為簽訂不合理補償協議的“導火線”。因為拆遷方會通過委託的熟人瞭解到被拆遷戶的底線,更會清楚地認識到被拆戶的妥協之意。一旦拆遷方明白被拆遷戶自己已無力爭取時,就會更強勢的應對被拆遷戶。因此,找熟人、託關係就是被拆遷戶在維權過程中將自己送入被動的局面的隱患。

2020年房屋拆遷中常見的幾種錯誤認識,大部分的被拆遷人都有過!

3、盲目信政策

在拆遷過程中,為順利完成拆遷工作,拆遷方大都會拿著一些地方政府出臺的紅頭文件和管理辦法,以證明自己拆遷行為合法、拆遷補償合理,讓被拆遷戶配合工作。而廣大被拆遷戶看著這些“紅頭文件”,在缺乏法律知識的情形下總是無力反駁。但是政策不等於法律,違反法律的政策更是站不住腳。個別地方政府所謂的拆遷政策本就是為實現拆遷目的而制定,是為政府行使其職權和方便其管理所用,因此,有些政策不得不說是專門為被拆遷人挖的坑!

4、糾結於評估

國務院令第590號中明確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但實際操作中,往往是徵收方直接“內定”評估機構,讓被拆遷方難以接受。此時,多數被拆遷戶會針對評估報告進行上訪、投訴等一系列工作,但不得不說這對最後的補償標準不會有實質性影響。因為評估報告早已成為拆遷方降低拆遷成本的道具,更偏離了合理補償的法治軌道,與其苦苦與拆遷方糾纏在評估報告合理與否的問題上,不如努力讓拆遷方在補償要求上做出讓步。

2020年房屋拆遷中常見的幾種錯誤認識,大部分的被拆遷人都有過!

5、堅持上訪、曝光

“律師,我要找記者曝光這裡的違法拆遷,這些當官的貪汙我們的拆遷款,我要向紀委舉報……”、“我要去上訪”,或許是太多的執法部門用行動宣示著“權大於法”,才會使得老百姓對法律失去了信心,他們寧願選擇漫長的上訪之路,也不願相信法律會還大家一個公正。

雖然,中國具有濃重的人治社會的氛圍,新聞媒體也都在不斷地關注各種貪汙、犯罪問題,但是對於解決拆遷矛盾,堅持“信訪更多於信法”、“信社會輿論多於信法”無疑是在盲目複製。對於矛盾尖銳的拆遷問題,只依靠上訪或是曝光真的可以解決嗎?全國每天都在發生各種拆遷不公平的事,但是又有幾個是以這樣的方式得到解決的?與其說選擇上訪或曝光是為了積極解決問題,不如說是一種報復心理,是希望那些侵犯百姓權益的劊子手可以受到懲罰,但更為實際的問題則是合理解決補償,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才是正確的打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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