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設施領域公募REITs試點啟動

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聯合發佈《關於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宣佈基礎設施領域公募REITs試點正式啟動。

根據“通知”,兩部委將充分依託資本市場,積極支持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優質基礎設施項目開展REITs試點。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提出指導性意見,判斷項目是否符合國家重大戰略和產業政策、是否符合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法規、是否形成良性投資循環,證監會已自4月30日起就《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下稱“指引”)公開徵求意見。

基礎設施REITs是國際通行的配置資產,具有流動性較高、收益相對穩定、安全性較強等特點,能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填補當前金融產品空白,拓寬社會資本投資渠道,提升直接融資比重,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通知”明確了基礎設施REITs試點的基本原則、項目要求、工作安排,以及試點業務模式。

按照要求,決策部門將重點支持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社會效益良好、投資收益率穩定且運營管理水平較高的項目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試點期間,結合投融資雙方需求,按照市場化原則推進基礎設施REITs,同時依託基礎設施項目持續、穩定的收益,通過REITs實現權益份額公開上市交易。

“通知”提出的基礎設施REITs試點的項目要求包括如下三方面:

聚焦重點區域,優先支持京津冀、長江經濟帶、雄安新區、粵港澳大灣區、海南、長江三角洲等重點區域,支持國家級新區、有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試點。

聚焦重點行業,優先支持基礎設施補短板行業,包括倉儲物流、收費公路等交通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工程,城鎮汙水垃圾處理、固廢危廢處理等汙染治理項目。鼓勵信息網絡等新型基礎設施,以及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高科技產業園區、特色產業園區等開展試點。

聚焦優質項目。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須符合的條件包括:項目權屬清晰;具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及市場化運營能力,已產生持續、穩定的收益及現金流,投資回報良好;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及基礎設施運營企業信用穩健、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發起人(原始權益人)通過轉讓基礎設施取得資金的用途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重點支持補短板項目。

據悉,有關部門將在重點領域以個案方式先行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待總結試點經驗、優化工作流程後,適時穩步推廣。

試點初期,由符合條件的、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資格的證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依法依規設立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經證監會註冊後,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通過購買同一實際控制人所屬的管理人設立發行的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完成對標的基礎設施的收購,開展基礎設施REITs業務。

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符合證券法、基金法規定的,可以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證監會已啟動徵求意見的“指引”共四十五條,明確了基礎設施基金的定義及產品結構、對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的要求、基金份額髮售方式、基金投資管理與項目運營管理要求、監督管理等內容。

根據“指引”,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基礎設施基金”)是指80%以上基金資產投資於單一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通過資產支持證券和項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載體穿透取得基礎設施項目完全所有權或特許經營權,同時運營管理基礎設施項目以獲取穩定現金流,並將90%以上可供分配利潤按要求分配給投資者的封閉式基金產品。

基礎設施基金採取網下詢價的方式確定份額認購價格,公眾投資者以詢價確定的認購價格參與基金份額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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