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管理者:提高開會效率就是提升教師們的生產率和滿意度!

昨天,有位民辦學校的教師朋友跟我吐槽,說他們學校的校長簡直是個會迷,早晨開、課間操開、中午開、課外活動開、晚學後開、甚至上課的時候也開,並且做到了週一到週五,天天如一日的開會。最近更是變本加厲,真是讓人絕望。原本就因疫情導致教學時間被壓縮,教學質量直線下降,還這麼折騰人,有這功夫開會,還不如讓我們靜下心來教書。


其實,類似的抱怨聲在教師之中並不少見,雖說並不是所有的校長都是大會、小會的開個不停,但是經常開教師會在一些學校還真是司空見慣的事情。


民辦學校的校長及其管理者們也是一肚子的委屈,雖然可能有個別管理者因為自己曾在公辦學校任職,在體制內待久了,沾染上了一些官僚主義習氣,喜歡搞些文山會海等形式主義。


民辦學校管理者:提高開會效率就是提升教師們的生產率和滿意度!


又或者是因為學校歷年來的傳統就是這樣,幾年甚至十幾年如一日的堅持著開會的傳統,校長都換了幾任了,開會的傳統還保留著。說出來不怕你笑,我有一同學所在的學校就是這樣,他大學畢業後回母校任教,學校每週日晚上準時開全體教師會,幾乎風雨無阻。我同學有些不習慣,但是有位以前教過他的老師卻不以為然的說:“你在這上學的時候就這樣!”,而這距離我同學從該校畢業已經過去六年了,校長也換了兩任。

不過,大部分校長及其管理者開會,還真是因為工作需要。現在學校的工作壓力不僅僅在於日常教學,還有許多其它方面的工作,這些工作都對學校的良性發展有著必不可少的促進作用,比如重要會議精神的傳達、省市的督導工作、上級佈置的教學和安全工作等。尤其是近期,受疫情影響,開會的頻次就更是不消說了。


這些會議精神和工作必須及時準確地傳達到全體教職工,並且逐級落實,不召開全體教職工會議顯然是不現實的。除此之外,學校的各項工作中隨時發現的問題,需要及時總結的經驗等,也需要及時召開全體教職工會議予以解決。


值得所有民辦學校的管理者們警醒的是,如果學校的管理者們不能讓老師們發揮所長(即讓他們專注於教學),反而頻繁下達文書,讓沒完沒了的會議佔用了他們的教學時間。那麼,這樣就會讓他們既無法做出貢獻,也扼殺了他們的熱情和積極性。長此以往,他們產生不滿、沒有成就感,最終離心離德也是不可避免的了。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提高開會的效率就是提升教師們的生產率和滿意度。


那麼,怎樣才能提高開會的效率呢?今天我就給大家支支招!


最好的效率提升方法是不開會


說到這,您可能會有疑問了,剛才你還說羅列了一大堆開會的理由呢?怎麼現在又讓我們不開會呢?您先別急,讓我慢慢給您掰扯掰扯。


首先,要搞清楚為什麼開會,即開會的目的

會議是指三個或三個以上的人(其中一個為主持人),為發揮特定功能而進行的一種面對面的多向溝通。其特定功能,即指下列五項功能中的某一項或某幾項:


1. 提供信息;


2. 彙集信息;


3. 解決問題;


4. 宣傳政策;


5. 培育訓練。


清楚了開會的目的,接下來我們一起來探索一下不用開會,卻照樣可以發揮會議功能的諸種途徑。


01

提供信息

我們可憑微信、短信、便條、備忘錄、甚至正式的書面報告從事信息的交流。這樣做,顯然要比開會更加經濟划算。但值得注意的是,人們對書面的東西有時不一定看,就算看了也不一定能完全理解。從這種意義來說,開會不失為提供信息的一種明智的舉措。在會議中,會議的主持人不但能當面澄清與會者的疑問,而且可藉助視聽器材,以增進與會者對信息的瞭解與興趣。


02

收集信息

召集能夠提供信息的人開會,是收集信息的一種有效的方法。你可以請求信息提供者,用書面的方式將信息傳遞給你。如果有必要讓其他的人瞭解這種信息,你也可將它複印然後分發出去。另外,可通過個別約見有關人士,當面向他們收集信息,這樣做效果極佳。比如像下面這種蒐集信息的辦法就比開會簡單高效得多,不過,最好在語氣上稍微溫和一些,還要記得溫馨提醒下大家:收到請回復!這樣就是一個完整的信息反饋鏈了。


民辦學校管理者:提高開會效率就是提升教師們的生產率和滿意度!


03

解決問題

當一位主管面臨問題時,他可當機立斷地親自加以解決,也可將它授權給別人代為解決,而不需付諸於會議。但若問題緊迫度不高,同時主管希望獲得集思廣益的效果,則最好是能邀請部屬開會解決。邀請部屬共商問題、解決方案,不但可讓部屬感受到尊重,而且也能表現出對協商解決的熱情。


04

宣傳政策

當一位主管準備將既定的政策傳達給部屬的時候,他可以採取三種途徑:


第一:書面宣傳;


第二:面對面個別宣傳;


第三:憑開會宣傳。


民辦學校管理者:提高開會效率就是提升教師們的生產率和滿意度!


比如像上圖所示的學校通知就完全沒有必要開會,可以直接在微信群裡下達。書面宣傳雖然最符合經濟原則,但卻不如面對面個別宣傳那樣有說服力,因為若採用面對面方式,則主管可根據每位教師特點以調整其宣傳方式。至於接受會議形式與否,最主要考慮在:與會者之間的交流是否足以產生良好的說服效果。假如主管認為交流有利於說服效果提高,則採用開會宣傳方式;但若主管認為可能導致與會者矛盾,則寧可採用面對面個別宣傳或書面宣傳方式。


05

培育訓練

由於人力開發重要性已被學校所確認,因此教師的培育訓練也越來越普遍。大多數學校除採用專門會議的方式,為其教師實施培育訓練——除卻一般所謂的會議培訓之外,尚可採取以下五種措施:


1. 指定教師閱讀書刊;


2. 要求參加函授課程;


3. 主管或其他有訓練專長的人,為教師進行個別指導;


4. 派遣教師學習外界訓練課程;


5. 以“企校聯合”方式,派遣教師到教育諮詢機構進修。


儘管培訓會議已逐漸受學校所重視,但該種會議興辦,至少應能滿足下列六個條件:


1. 需要培訓人數甚多(至少在10人以上);


2. 培訓會議可以滿足培訓人員真正需要;


3. 學校可以提供或租到良好的培訓場地及設備;


4. 學校可以騰出上班時間供教師培訓;或教師願意利用私人時間接受培訓;或學校願為教師提供私人時間接受培訓,而給與津貼;


5. 學校內部能夠物色到合適人選,來從事培訓工作策劃及實行;


6. 培訓會議效益大於培訓會議成本。


如果這六個條件未能同時滿足,則不應輕易採取培訓會議作為培訓手段,而應選擇其它的替代途徑。


其次,仔細觀察不難發現,許多會議是基於不正當的理由而召開的

六種常見的開會的不正當理由:


1. 為滿足無聊的願望而開會:有些會議是因“不妨找個時間大家聚一聚,不拘形式地談一談與大家有關的問題”而召開。這一類的會議其實與交際或聊天,並沒有多大差別。


2. 為符合慣例或傳統作風而開會:有些會議是因“歷來都利用星期三下午那段時間開會”而召開。這就是一般所謂的“例會”。例會召開與議案有時無關,因為它基本上是一種為開會而召開的會議!


3. 為攀比而開會:有些會議是因“人家部財務部每星期都舉行一次會議,咱們人力資源又豈能落後”而召開。這一類會議在目的不是為處理實際問題。


4. 為表功而開會:有些會議是因“若不多開會,則上級領導會以為咱們偷懶”而召開。這一類會議被當作取得上司信任與好感的手段。


5. 為推卻責任而開會:有些會議是因“沒有理由讓我單獨承擔全部的責任”而召開。這一類會議是欠缺勇氣面對決策風險的管理者所慣用的伎倆。


6. 為逃避個別接觸所可能產生的難堪局面而開會:有些會議是因“我不想讓少數人太難堪”而召開。例如某位管理者在他所管理的15位部屬之中,有兩位經常遲到早退。他於是召集會議,在全體部屬面前重申準時上下班的要求,希望藉此警告那兩位不守時的部屬。但是那兩位部屬因見其他同事在場而產生一種錯覺,以為其他同事不守時的惡習與自己不相上下,因此對自己的過失不太介意。至於其他守時的13位同事,則可能因無辜受責備而士氣低沉。因此,這一類會議除了平白浪費了16個人的時間與引起13個人士氣低沉之外,將無實際效果可言。


為了消除基於不正當的理由而召開的會議,目前一般機構所採取的對策是:


1. 偶爾取消一兩次會議,以檢驗這類會議需要程度;


2. 將預定會議延期舉行,或將其議程併入下次會議的議程之中,以減少會議次數;


3. 局部或全部取消例會,將需要開會討論的議案集中在一起,等議案積累到相當程度再開會。至於重要且緊迫的議案,則可隨時召開會議討論;


4. 在機構內部制定這樣的政策:所有的會議都要獲得上級的批准才能召開。只要上級主管對屬下所要求召開的會議不是有求必應,這種政策才能發揮實效,屬下若無充分的正當理由,將不敢隨便開會。


最後,讓我們總結一下:會議是一種可以幫助我們發揮“提供信息、解決問題、宣傳政策與培育訓練”等功能的手段,但它並非是發揮該功能的唯一手段,也未必是最好的手段,應設法減少那些基於不正當的理由而召開的會議。同時在考慮召開會議之前,應設法探尋取代會議的更有效途徑以提高工作效率。


遵循《羅伯特議事規則》會議更高效


如果通過上面的步驟檢視一遍之後,您認為還是有必要開個會才能解決問題,那我就有必要給您介紹一下《羅伯特議事規則》了,該規則是由美國一位將領——羅伯特提出一套開會的議事準則。


在當今世界,無論是公共領域中的聯合國大會、歐盟議會、各國國會的議事程序,還是私人領域裡如上市公司、合夥小店、興趣團體、學校班會等的議事章程,無不以《羅伯特議事規則》為依據和藍本,而議事規則也成了一門專門的學問,該規則很長,可以寫一本書。


為了方便大家的理解和操作,我把《羅伯特議事規則》的精義提煉出來,列為下面的12條原則:


第1條 動議中心原則:動議是開會議事的基本單元。“動議者,行動的提議也。”會議討論的內容應當是一系列明確的動議,它們必須是具體、明確、可操作的行動建議。先動議後討論,無動議不討論。


第2條 主持中立原則:會議“主持人”的基本職責是遵照規則來裁判並執行程序,儘可能不發表自己的意見,也不能對別人的發言表示傾向。(主持人若要發言,必須先授權他人臨時代行主持之責,直到當前動議表決結束。)


第3條 機會均等原則:任何人發言前須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許後方可發言。先舉手者優先,但尚未對當前動議發過言者,優先於已發過言者。同時,主持人應儘量讓意見相反的雙方輪流得到發言機會,以保持平衡。


第4條 立場明確原則:發言人應首先表明對當前待決動議的立場是贊成還是反對,然後說明理由。


第5條 發言完整原則:不能打斷別人的發言。


第6條 面對主持原則:發言要面對主持人,參會者之間不得直接辯論。


第7條 限時限次原則:每人每次發言的時間有限制(比如約定不得超過2分鐘);每人對同一動議的發言次數也有限制(比如約定不得超過2次)。


第8條 一時一件原則:發言不得偏離當前待決的問題。只有在一個動議處理完畢後,才能引入或討論另外一個動議。(主持人對跑題行為應予以制止。)


第9條 遵守裁判原則:主持人應制止違反議事規則的行為,這類行為者應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條 文明表達原則:不得進行人身攻擊、不得質疑他人動機、習慣或偏好,辯論應就事論事,以當前待決問題為限。


第11條 充分辯論原則:表決須在討論充分展開之後方可進行。


第12條 多數裁決原則:(在簡單多數通過的情況下)動議的通過要求“贊成方”的票數嚴格多於“反對方”的票數(平局即沒通過)。棄權者不計入有效票。


按其需要,議事程序的規定可以或繁或簡,議事規則的基本精神卻是非常簡約清晰的,大致來說有五項:權利公正、充分討論、一時一件、一事一議、多數裁決。


第1項和第5項是現代文明所長期追求並正在努力貫徹的,已經形成了廣泛的共識。第2、3、4三項則提供了議事規範落實的技術保障,能夠有效地糾正或避免在會議常遇到的發散跑題、一言堂、打斷他人發言,甚至惡意揣度、粗言相激、肢體相爭等不文明的現象。不難看到極簡版的十二條原則,大多數是在操作層面上促進效率和達成目標的規定。


如果您覺得這十二條規則還是太長,不好記憶,那你只需把握以下三個特點即可:


約定性,即規則明示在前,對事不對人;


工具性,凡事不往道德上扯,能用工具來解決的絕不無端拔高和指控;


價值中性,旨在凝聚組織認同,提高運作效率,平衡多元利益,通過文明議事來說服、辯論、妥協,從而形成有效果的行動。


總之,“羅伯特議事規則”有非常精巧且實用的安排,相信如果該規則成為民辦學校所有管理人員的共識,一定可以大大提升開會的效率,提升教師們的生產率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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