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拒絕加班,被起訴賠償1.8萬元”

首先個人認為判決極具社會意義,雖然不是很妥,但對部分沒有工作責任心的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警示作用。咱們不咬文嚼字去旁引各種條文,現實社會中,太多務工者因某種原因撂挑子走人,而無視是否會給企業造成損失,同時利用社會對務工者是弱者的包容為自已免責。

本案中,從過往工作狀況中可以看出,企業趕生產加班是常態化工作行為,並且上午加班了,而下午突然拒絕加班打亂企業生產導至企業損失,並且是因企業不續簽合同而拒絕加班,這完全是有預謀的坑害企業利益,難道不應該賠償企業損失嗎?

當然,企業不付加班費,勞務工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起訴企業,但不能成為博取同情逃避處罰的理由。

所以就本案而言,個人首先佩服法官敢於首開先河,不偏不移,判罰勞務工15%的賠償責任,就是要告訴社會,勞務工不能因是弱者就可以撂挑子損害企業利益而免責。

同時也佩服本案企業這種不怕流言,勇於維護自身利益的追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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