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籍高校畢業生看過來,這些就業創業政策要了解

中國西藏網訊 就業是民生之本,一頭繫著千家萬戶,一頭繫著國計民生。穩就業關乎西藏長足發展和長治久安,西藏始終高度重視。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西藏自治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提出的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的總體要求,強化責任擔當,確保就業形勢總體穩定。

日前,西藏自治區更是增添政策舉措,印發了《西藏自治區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和措施》,以7項措施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在就業培訓和工資補貼方面,分區內企業、重點行業領域(鐵路、民航、交通、水電等領域)、區外就業三種類型補貼培訓費用。

西藏高校畢業生在區內企業就業(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就職單位要對其進行專業培訓,培訓期限為1年,由西藏自治區財政承擔每人每月2000元標準的培訓費用;重點行業領域企業(鐵路、民航、交通、水電等領域)在西藏實施重大企業項目且吸納西藏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接收單位安排專業培訓,培訓期限為1年,培訓期間工資由西藏自治區承擔、以西藏最低工資標準2倍計算和每人每月2000元標準的培訓費用。

對口支援省市、中央企業吸納西藏高校畢業生就業,接收單位需對新入職的西藏高校畢業生開展專業培訓的,培訓期限為1年,培訓期間工資由西藏自治區承擔、以西藏最低工資標準2倍計算和每人每月2000元標準的培訓費用。

在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方面,一方面可兌現企業吸納就業獎勵,另一方面還可享受稅費優惠。

企業每年吸納西藏高校畢業生就業20人以上(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的),除了在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還給予企業實繳所得稅額30%的獎勵;每年新吸納西藏高校畢業生20人以上(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的在藏企業,以及符合在藏年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或非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每年新吸納高校畢業生5人以上(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的其他企業,特別是對企業年工資薪金收入45萬元(含)以上的高端人才,按不低於其工資薪金的11%、不高於45%的標準予以獎勵。

同時,企業若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在高校畢業生創業方面,提供政府採購支持、減輕企業稅負、提高創業啟動資金、加強創業支持、設立創業擔保貸款基金、擴大技能培訓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若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是中小微企業,“政府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將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以及“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至10%的扣除,用扣除後的價格參與評審”的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包括高校畢業生在內,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此外還有對創業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6萬元、每戶最高可達30萬元的一次性啟動資金支持;由西藏業績較好企業“一對一”結對幫扶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帶動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發展;各市地設立創業擔保貸款基金;鼓勵和支持在校大學生在不影響學業的前提下,利用週末、節假日、寒暑假等業餘時間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並按規定享受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等支持政策。

在農牧民經濟合作組織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方面,支持高校畢業生以資金入股、技術參股等方式,加入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返鄉就業,享受創業優惠扶持政策入股。同時對於資金入股有困難的,可先行申請創業啟動資金入股。

在技能培訓方面,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崗位適配性培訓,通過“先招工、後培訓、再就業”的方式,由用人企業招工後,交由人社部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後再正式上崗;對專業技能要求不高的崗位,可由用人企業直接招錄上崗,採取“以工代訓”方式開展師帶徒培訓,或由人社部門選配培訓老師進行崗位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培訓經費由人社部門按區內企業就業培訓補貼標準給予補貼。

在金融信貸支持方面,金融機構根據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企業申請,對符合條件、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本金,給予臨時性延期償還安排,付息可延期到2020年6月30日,並免收罰息。

在穩定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方面,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與高校畢業生簽訂的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勞動者醫療期滿、醫療觀察期滿、隔離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中國西藏網 綜合/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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