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鑄協發佈8項團體標準,均由國家智能鑄造產業創新中心牽頭編寫

2013年,工信部印發了《鑄造行業准入條件》及准入公告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公告管理,並先後公告了三批1729家符合准入條件的企業名單;這一產業政策的實施在推動鑄造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規範行業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工信部今年6月發佈公告廢止了《鑄造行業准入條件》,由直接管理轉變為宏觀指導,並鼓勵鑄造行業組織充分發揮行業自治作用。

在工信部的指導下,中國鑄造協會開展了《鑄造企業規範條件》(T/CFA 0310021—2019) 團體標準的編制工作,2019年9月11日發佈,2020年1月1日實施。

近期,中國鑄造協會先後批准發佈2020年第01號兩項團體標準和2020年第02號八項團體標準公告,這一系列團體標準引導和規範著社會團體開展標準化工作,對引導企業乃至行業轉型,推動鑄造業向高質量臺階邁進有著巨大意義。

國家智能鑄造產業創新中心所牽頭起草的8項團體標準均入選並在中國鑄造協會標準公告2020年第02號文件發佈。

中鑄協發佈8項團體標準,均由國家智能鑄造產業創新中心牽頭編寫

中鑄協發佈8項團體標準,均由國家智能鑄造產業創新中心牽頭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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