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費修山路被罰4萬 ,嘆“修路代價太沉重”

48歲的何元能弓著背,走在回家的山路上,陽光將他的影子拉得很長。腳下這條路,是他自費擴寬修通的,現在卻成了他的“煩心路”……

在陡峭的半山腰住了10多年,何元能一直為出行難而發愁:上下山只有一條窄窄的小路,物資全靠人背馬馱,出行十分不便。他一直希望打通這條回家路,讓車可以開到家門口。2018年,他四處借債花了7萬元,剛把這條847米長的路擴寬修通,就被人匿名舉報了。四川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經初查,其修路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該局立案調查,認定其行為構成擅自改變林地用途,作出行政處罰:責令6個月內恢復原狀,並處罰款4萬多元。


↑何元能走在自費擴建的路上

“在原有便道上加寬時,便道兩旁沒有林木,連雜草都很少見……修路不僅出於個人目的,也是為了方便村民和打火隊員上山。”何元能對森林公安的處罰決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處罰。2019年7月,攀枝花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他的訴訟請求。對此,何元能難以接受,但沒提起上訴。

如今,大半年已過去,因家境困難何元能沒繳罰款,也沒將道路恢復原狀。談起修路經歷,他哽咽著說:“修這條路的代價太沉重了。”

↑何元能的家

出行困難:

住半山腰10多年,運物資靠人背馬馱

何元能的家,在四川攀枝花市啊喇鄉旺牛社區大村組。這裡是典型的山區,從攀枝花城區出發,沿山路駕車一個多小時,到達山腳後便無法再行車,接著步行爬山半個小時才能抵達何元能的家。這裡海拔有1000多米,他家的土坯房建在半山腰,一家三口搬到山上已居住18年。

1999年11月1日,何元能以每畝2元的價格,承包了旺牛村(現為旺牛社區)大村組的5畝“五荒土地”,一次性支付了30年費用共計300元,並與大村組簽訂了《出讓“五荒”土地使用權合同書》。此後,他辦理了林權證,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

何元能稱,在承包這片土地時,都是荒山、荒坡,山上幾乎沒有樹木,主要是一些荒草,後來經過他的改造,種上了冰麻、梨樹等,但經濟效益並不好。2002年,他在這塊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一家人從山腳搬到山上居住至今。但多年來,他一直為出行困難而發愁。

↑何元能說擴建的道路,有的地方原本就有三四米寬

“房子離山下的公路大約1公里,出行只能靠荒山上原有的小路,窄的地方只有一兩米,寬的地方有三四米。”何元能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山上居住的地勢較高,在山上居住的10多年,他家的生產生活物資主要靠人背馬馱,要是遇上雨季,幾乎無法通行,“前些年,家裡專門養了一匹馬運輸,自從買了摩托車後,才沒有再養馬。”

因此,何元能一直夢想把小路進行擴建,讓車能直接開到家門口。約10年前,當地大力發展芒果種植,他將土地改種了芒果樹,至今已持續投入10餘萬,種有1300株芒果樹。去年,種植的芒果才進入掛果期,但一共只賣了幾千元。

“要想富,先修路”這句話,一直縈繞在何元能的腦海。隨著芒果樹種植規模擴大,需要大量運輸肥料,果實運下山也十分困難,他的修路願望更為迫切。

↑何元能說,道路兩旁大多是壓草

修路被罰:

自費擴修道路,被罰款並責令恢復原狀

2018年,何元能在山上原有的小路上加寬了道路,打通了“最後一公里”回家路。但他沒想到,自己修路被人匿名舉報了,還遭到了森林公安局的嚴厲處罰。

何元能稱,他承包的5畝土地是在半山腰,擴建上山的路要經過村集體的“荒山”,而該土地已經承包給了他人,“我找到土地承包人協商,他同意我修路。”2018年6月,他在數次實地查看後,決定直接在原有的小路上加寬,這樣可以節約修路成本,加上小路兩邊大多是雜草,幾乎不用挖到樹木。“農村修路比較普遍,修路的土地是村上的‘荒地’,我以為只要沒有傷到樹木,就沒什麼關係,沒有辦審批手續。”

“修這條路時資金緊缺,在銀行貸款了5萬元,向朋友借了2萬元,至今都還沒還。”何元能請來推土機、挖掘機師傅,就對修路所經的地方開挖,“路寬的地方直接弄平一點,窄的地方就挖寬一點,有幾個轉彎的地方挖得多一些。”在山上連續作業10多天,這條道路基本成型。

↑何元能說,現在只有農用車能開到山上

看著路修通了,一家人都很高興。“當一輛農用車緩慢開上山時,我都激動得流淚了,住在山上10多年,車子第一次開到家門口。”何元能記得,道路修好僅兩個多月,森林公安突然上門調查修路一事,他也被帶走調查,“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

原來,2018年9月12日,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接到匿名舉報:何元能佔用林地修路。經初查,何元能有佔用林地修路的事實,且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應予立案調查。

↑何元能擴建的道路

經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查明,2018年6月份,何元能為運輸林產品及肥料,將原有小路進行擴建,原有道路寬1米。經鑑定,擴建後道路長847米,均寬3.5米,面積2964.5平方米(4.4畝)。林地權屬為啊喇鄉旺牛村大村組集體所有,林種為用材林及經濟林。原有小路面積847平方米,擴建道路佔用林地面積2117.5平方米(3.17畝)。

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認為,何元能的行為違反了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已構成擅自改變林地用途。2018年11月9日,該局作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何元能林業行政處罰:責令於收到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1元的罰款,計44467.5元。

↑擴建的道路,部分山體被挖

提起訴訟:

不服處罰決定,稱修路也有公益目的

拿到森林公安局的處罰決定書,何元能覺得難以接受。2018年11月14日,他以家庭困難為由,向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申請延期繳納罰款。隨後,其延期半年繳納罰款被批准。

不過,何元能不服這樣的處罰決定,“認為處罰有點重。”他的理由是,在原有便道上加寬時,便道兩旁沒有林木,連雜草都很少見,根本談不上林地,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卻以他損壞佔用林地進行處罰,處罰決定書與事實不符。他還稱,在山上加寬修道路不僅出於個人目的,也是為了方便村民和仁和區打火隊隊員上山巡查,修路也有公益目的。

2019年5月7日,何元能向攀枝花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作出的處罰決定書。2019年6月19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唐某、吳某、阮某等三位村民作為證人出庭,證明何元能為了出行和運輸芒果、蔬菜和肥料等,將原來僅1米至2米多寬的便道進行擴建,在擴建的便道兩旁只有部分山茅草,同時,何元能擴建道路不僅利於本人,也為村民和護林隊上山提供了便捷,有一定公益性。

↑困難證明

在庭審中,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辯稱,修建道路佔用的土地為啊喇鄉旺牛村大村組集體所有的林地,林種為用材林及經濟林,並非何元能所說的“五荒土地”。根據《國家林業局關於徵佔用林地有關問題的覆函》(林策發[2007]247號)的規定“林地上的道路在未經依法批准變更為公路等建設用地的,其地類性質仍然屬於林地”。何元能申辯的“因家庭困難,為發展經濟,運輸肥料和水果,為防火提供便利”也不能成為其免除行政處罰的理由。

↑何元能家的土坯房

爭議焦點:

是否佔用林地,處罰尺度是否恰當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我國森林法,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具有作出林業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本案爭議焦點在於:何元能擴建道路的行為是否存在佔用林地情形,以及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作出的處罰尺度是否恰當。

法院認為,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在行政處罰程序中進行了調查取證,所收集的證據充分證明何元能擴建道路佔用的土地為集體所有林地,何元能在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以及未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集體林地上私自擴建道路,屬於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該局認定何元能擴建道路佔用林地面積,系依據現場勘驗和林業技術檢測所得,法院予以確認。

同時,根據我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以及《四川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十條“擅自改變用材林、薪炭林、經濟林林地用途的,面積在2畝以上5畝以下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以上25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何元能的行為應當受到處罰,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對何元能的處罰適用法律正確。何元能稱其未佔用林地且處罰依據認定錯誤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同時,何元能提出其出於公益目的擴建道路的抗辯,不能成為其免除行政處罰的理由。

法院審理認為,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作出的《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

2019年7月2日,攀枝花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何元能的訴訟請求。

↑何元能談起修路,數次哽咽

沒再上訴:

繳齊罰款補辦手續可不用恢復原狀

法院一審判決後,何元能沒有再上訴,“律師說二審勝訴的可能性不大。”

他稱,如今大半年過去了,他還沒有繳納罰款,也沒有把道路恢復原狀,“法院和森林公安也沒聯繫我,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

4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仁和分局獲悉,因考慮到何元能家庭條件等因素,並未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仍會繼續催告他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該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通常此類案件,可按要求恢復原狀,無法恢復需繼續使用的,可在繳納罰款後,到林業部門補辦林地佔用手續。

“在林地上修路,需要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在立項之後,找相關部門設計,需要佔多少林地,報省級相關部門批准。”攀枝花市仁和區林業局工作人員表示,何元能在林地上修生產便道,未辦理相關手續,違法事實在先,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違法事實必須接受處理,如果何元能繳納齊罰款,道路也可以不用恢復原狀,可以為其補辦相關手續。”

↑何元能的兒子騎著摩托車下山

攀枝花市啊喇鄉旺牛社區一干部表示,何元能修路時沒向村上、鄉里報告,也沒辦理相關手續,最終被森林公安處罰。為減輕處罰,村裡還為他出了困難證明,主要是他妻子患有風溼心臟病。“這件事給大家敲響了警鐘,主要是法律意識淡薄造成的,現在村裡的宣傳力度也很大,現在都知道修路要辦手續。”

“父親修路時,我沒在家裡。他沒辦手續,確實有錯在先,應該接受處罰,但對我們來說,這樣的處罰有點重,目前家裡無法繳納4萬多元罰款。”何元能的兒子何玉林稱,這件事對父親的影響比較大,大半年都沒看到他笑過,“我知道他的壓力比較大,這也是一個深刻的教訓。”

↑何元能家的芒果樹

4月16日,站在自家門口,何元能望著正開花的芒果樹感嘆,“你看這麼多果樹,如果沒有這條路,果子怎麼運出去?”他說,路修通後,只有農用車能開到家門口,“原本計劃把路修好一點,但現在根本不敢動。”

“家裡還有幾萬元貸款,罰款不是不交,但現在我是真的沒有錢交,等有錢了再交吧。”當談起修路的經歷,他哽咽著說,“修這條路的代價太沉重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