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補來了!福州 鼓樓區文旅企業,可以這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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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陳建國

臺海網5月9日訊 據“家在鼓樓”微信發佈 日前,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和福州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獎補資金申報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細化了《促進文旅消費的七條措施》獎補資金的申報流程,精準補助受疫情影響的困難文旅企業,助力全市文旅市場復甦振興。

《細則》明確了獎補資金申報主體、獎補標準、申報要求、申報範圍等內容,對申報企業的財務狀態、信用情況及是否受到行政處罰提出具體要求,文旅企業可根據《細則》要求組織申報。

01、“暖心行動”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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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對象及條件

申請專項補助的A級旅遊景區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福州市依法辦理工商註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旅遊企業;

2.有完善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3.連續守法誠信經營且近兩年內在業務經營、財務管理、稅收管理等方面無不良記錄,沒有違反國家財稅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信用記錄良好;

4.近兩年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機關處以罰款及以上的行政處罰。

(二)補助範圍及標準

1.萬張溫泉景區門票饋贈援鄂醫護人員補助

(1)補助時限

自景區恢復開放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申報範圍和標準

向8家溫泉類A級旅遊景區(具體名單見附件)集中採購萬張溫泉景區門票。每家溫泉景區原則上採購1000張門票,其餘2000張溫泉景區門票根據“遇見福州”微信公眾號線上預約情況進行調配。對參與“萬張溫泉票饋贈援鄂醫護人員”活動並提供免費溫泉門票的溫泉景區,按照最高不超過溫泉景區平日(非週末)旅行社同行結算價的70%,按人次予以補助。補助人數以在“遇見福州”微信公眾號線上預約且在線下核銷的數據為準。

2.全市A級旅遊景區對全國醫務工作者、全省公安幹警免費開放補助

(1)補助時限

自景區恢復開放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2)申報範圍和標準

對參與面向全國醫務工作者、全省公安幹警免費開放的全市收費A級旅遊景區,按照景區首道門票最高不超過平日(非週末)旅行社同行結算價的70%,按人次予以補助。在“遇見福州”微信公眾號預約系統上線之前,補助人數以景區線下統計為準;在“遇見福州”微信公眾號預約系統上線之後,補助人數以在線上系統預約且在線下核銷的數據為準。單個醫務工作者或公安幹警的有效證件在同一A級旅遊景區的使用次數少於10次的,按實際使用次數計算補助人次;超過10次的,最高按10次計算補助人次。

(三)申報程序和要求

1.申報時間

2020年每季度申報一次,截止日期下一季度首月15日前(2020年7月15日、2020年10月15日、2021年1月15日前)。

2.申報程序和要求

符合要求的A級旅遊景區向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提出申請,並提交補助申報材料;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將組織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核實,並對實核結果公示10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即予以兌現補助。若發現申報情況與實際不符、因景區管理問題被媒體曝光、被各級文化旅遊行政部門通報等情況,將取消補助申報資格。對於弄虛作假、偽造材料的單位,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將其納入信用監管並聯合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02、福州內河遊活動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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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納入內河遊項目年度運營補助統籌安排。

03、福州旅遊民宿扶持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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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民宿扶持獎勵按照《福州市旅遊民宿扶持獎勵辦法》規定執行。

04、2020年旅行社引客入榕專項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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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對象

申請專項獎勵的旅行社需符合以下條件:

1.在福州市依法辦理工商註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獲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

2.有完善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3.連續守法誠信經營且近兩年內在業務經營、財務管理、稅收管理等方面無不良記錄,沒有違反國家財稅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信用記錄良好;

4.近兩年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機關處以罰款及以上的行政處罰。

(二)獎勵時限

自2020年4月15日起三個月內。

(三)申報條件

1.本市旅行社通過組織外地遊客(福州轄區以外)在福州市參觀1家以上(含1家)A級收費旅遊景區(景點),並在福州住宿1晚(含1晚)以上;

2.入榕遊客人數以全國旅遊服務監管平臺團隊系統登錄信息為準;

3.旅行社安排旅客入住酒店的資質必須符合法定要求,證照齊全。

(四)申報獎勵的範圍及標準

1.入住福州市星級飯店、溫泉景區(含A級旅遊景區配套住宿),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予以獎勵,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予以獎勵,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予以獎勵。

2.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級酒店的,按上述標準的50%予以獎勵。

3.單一旅遊團隊最多獎勵3個晚上,不限定在本市同一酒店、賓館連續住宿。

4.單個旅行社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5.該項獎勵與入榕旅遊專列獎勵不重複計算。

(五)申報程序和要求

1.申報時間

2020年9月30日前。

2.申報程序

(1)擬申報獎勵的旅行社需在發團前登錄全國旅遊服務監管平臺團隊系統,如實填報旅遊團隊信息,並將所有填報信息完整截圖留存備查。如在團隊系統超期填報或延期報送計劃,則所填報旅遊團隊信息作廢,不納入獎勵申報統計範疇。

(2)符合申報條件要求的旅行社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獎勵申報材料,具體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

(3)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將組織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核實,並對實核結果公示10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即予以兌現獎勵。

3.申報要求

(1)同一旅遊團隊的申報主體只能為組團社或地接社的其中一方,不得重複申報。

(2)同一旅遊團隊只可申報引客入榕、專列獎勵、鄉村遊其中一項,不可同時申報兩項及以上獎勵。

(3)獲得獎勵的旅行社需提供對應獎勵金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所獲獎勵的相關稅收事宜由獲得獎勵的旅行社自行依法申報、繳納。

(4)經檢查,若發現申報情況與實際不符的,將取消獎勵資格,並取消兩年內(2020年、2021年)福州市旅遊各項專項獎勵補助資金的申報資格。對於弄虛作假、偽造材料的旅行社,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將其納入失信主體記錄並聯合相關部門依法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5)活動期間,旅行社在入榕旅遊產品宣傳中,嚴禁出現“政府補貼”或相似含義的宣傳內容,不得以低於成本價的虛假廣告招徠客源。一經發現,取消兩年內(2020年、2021年)福州市旅遊各項專項獎勵補助資金的申報資格,並通報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

(6)福州市A級以上收費景區、溫泉景區和星級飯店以附件公佈的名單為準。

05、2020年旅行社入榕專列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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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對象

申請專項獎勵的旅行社需符合以下條件:

1.在福州市依法辦理工商註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獲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

2.有完善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3.連續守法誠信經營且近兩年內在業務經營、財務管理、稅收管理等方面無不良記錄,沒有違反國家財稅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信用記錄良好;

4.近兩年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機關處以罰款及以上的行政處罰。

(二)獎勵時限

自2020年4月15日起三個月內。

(三)申報獎勵的範圍及標準

1.本市旅行社通過專列形式組織外地遊客(福州轄區以外)在福州市參觀1家以上(含1家)A級收費旅遊景區(景點),並在福州住宿1晚(含1晚)以上;

2.每列遊客人數在500人以上(含500人)的,給予5萬元/列獎勵;

3.旅行社安排旅客入住酒店的資質必須符合法定要求,證照齊全。

4.該項獎勵與引客入榕獎勵不重複計算。

(四)申報程序和要求

1.申報時間

2020年9月30日前。

2.申報程序

(1)擬申報獎勵的旅行社需在發團前登錄全國旅遊服務監管平臺團隊系統,如實填報旅遊團隊信息,並將所有填報信息完整截圖留存備查。如在團隊系統超期填報或延期報送計劃,則所填報旅遊團隊信息作廢,不納入獎勵申報統計範疇。

(2)符合申報條件要求的旅行社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獎勵申報材料,具體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

(3)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將組織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核實,並對實核結果公示10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即予以兌現獎勵。

3.申報要求

(1)同一旅遊團隊的申報主體只能為組團社或地接社的其中一方,重複申報無效。

(2)同一旅遊團隊只可申報引客入榕、專列獎勵、鄉村遊其中一項,不可同時申報兩項及以上獎勵。

(3)獲得獎勵的旅行社需提供對應獎勵金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所獲獎勵的相關稅收事宜由獲得獎勵的旅行社自行依法申報、繳納。

(4)經檢查,若發現申報情況與實際不符的,將取消獎勵資格,並取消兩年內(2020年、2021年)福州市旅遊各項專項獎勵補助資金的申報資格。對於弄虛作假、偽造材料的旅行社,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將其納入失信主體記錄並聯合相關部門依法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5)活動期間,旅行社在入榕旅遊專列旅遊產品宣傳中,嚴禁出現“政府補貼”或相似含義的宣傳內容,不得以低於成本價的虛假廣告招徠客源。一經發現,取消兩年內(2020年、2021年)福州市旅遊各項專項獎勵補助資金的申報資格,並通報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

(6)福州市A級以上景區以附件公佈的名單為準。

06、2020年旅行社鄉村遊專項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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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對象

申請專項獎勵的旅行社需符合以下條件:

1.在福州市依法辦理工商註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獲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

2.有完善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3.連續守法誠信經營且近兩年內在業務經營、財務管理、稅收管理等方面無不良記錄,沒有違反國家財稅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信用記錄良好;

4.近兩年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機關處以罰款及以上的行政處罰。

(二)獎勵時限

2020年4月15日起三個月內。

(三)申報獎勵的範圍和標準

本市旅行社組織福州本地遊客在縣(市)區參加我局推薦的鄉村旅遊線路、鄉村旅遊精品示範村、福州古厝遊等旅遊活動,按5元/人予以獎勵。單個旅行社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四)申報條件

單一旅行團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遊覽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推薦的鄉村旅遊線路;

2.遊覽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推薦的鄉村旅遊精品示範村、福州古厝主題旅遊點2個以上(須含示範村、古厝旅遊點各1個)。

(五)申報程序和要求

1.申報時間

2020年8月31日前。

2.申報程序

(1)擬申報獎勵的旅行社需在發團前登錄全國旅遊服務監管平臺團隊系統,如實填報旅遊團隊信息,並將所有填報信息完整截圖留存備查。如在團隊系統超期填報或延期報送計劃,則所填報旅遊團隊信息作廢,不納入獎勵申報統計範疇。

(2)符合申報條件要求的旅行社在規定期限內向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獎勵申報材料,具體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

(3)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將組織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核實,並對實核結果公示十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即予以兌現獎勵。

3.申報要求

(1)同一旅遊團隊的申報主體只能為組團社或地接社的其中一方,不得重複申報。

(2)同一旅遊團隊只可申報引客入榕、專列獎勵、鄉村遊其中一項,不可同時申報兩項及以上獎勵。

(3)獲得獎勵的旅行社需提供對應獎勵金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所獲獎勵的相關稅收事宜由獲得獎勵的旅行社自行依法申報、繳納。

(4)經檢查,若發現申報情況與實際不符的,將取消獎勵資格,並取消兩年內(2020年、2021年)福州市旅遊各項專項獎勵補助資金的申報資格。對於弄虛作假、偽造材料的旅行社,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將其納入失信主體記錄並聯合相關部門依法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5)活動期間,旅行社在開展鄉村旅遊產品宣傳中,嚴禁出現“政府補貼”或相似含義的宣傳內容,不得以低於成本價的虛假廣告招徠客源。一經發現,取消兩年內(2020年、2021年)福州市旅遊各項專項獎勵補助資金的申報資格,並通報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

(6)鄉村旅遊線路、鄉村旅遊精品示範村、福州古厝遊以附件公佈的名單為準。

07、縣(市)區文化和旅遊品牌形象宣傳營銷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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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對象

全市各縣(市)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福州高新區文化和旅遊局

(二)補助時限

自本實施細則下發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補助範圍及標準

對各縣(市)區文化和旅遊部門、福州高新區文化和旅遊局開展文化和旅遊品牌形象宣傳、市場營銷推廣的項目給予補助,按照審定的項目合同金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具體包括:

1.各縣(市)區文旅部門、福州高新區文化和旅遊局在電視、報紙、雜誌、廣播、戶外、網絡等媒體開展旅遊形象宣傳、投放福州旅遊資源、產品、線路廣告宣傳的;

2.由各縣(市)區政府或文旅部門主辦的文旅主題宣傳營銷活動。

注:各縣(市)區文旅部門、福州高新區文化和旅遊局申報的宣傳推廣項目與省級旅遊專項資金——旅遊品牌宣傳資金的申報項目重複的,不予補助。

(四)申報程序和要求

1.申報補助的時間

分為兩個時間段,2020年10月15日前、2021年1月15日前。

2.申報程序和要求

符合要求的縣(市)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福州高新區文化和旅遊局在廣告投放或者活動開展前,應提前向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提出備案申請,在相關活動結束後提交補助申報材料;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審核並經會議研究通過後即予以兌現補助。如發現弄虛作假取消當年所有旅遊發展專項獎勵補助資金申報資格。

08、A級旅遊景區營銷補助

(一)補助對象及條件

申報對象為A級旅遊景區,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符合以下條件:

1.在福州市依法辦理工商註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旅遊企業;

2.有完善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3.連續守法誠信經營且近兩年內在業務經營、財務管理、稅收管理等方面無不良記錄,沒有違反國家財稅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信用記錄良好;

4.近兩年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機關處以罰款及以上的行政處罰。

(二)補助時限

自本實施細則下發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補助範圍及標準

對我市A級旅遊景區委託第三方公司開展旅遊產品或旅遊線路線上宣傳營銷的,按照審定的項目合同金額的30%予以補助,單個景區年度補助累計不超過3萬元。

(四)申報程序和要求

1.申報補助的時間

分為兩個時間段,2020年10月15日前、2021年1月15日前。

2.申報程序和要求

(1)在廣告投放前,申報企業應提前向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宣傳推廣處書面備案確認,備案聯繫方式為:0591-22031563。

(2)符合要求的A級旅遊景區經營單位向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提出申請,並提交補助申報材料;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委託第三方機構審計並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即予以兌現補助。如發現弄虛作假取消當年所有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獎勵補助申報資格。(來源:遇見福州、三坊七巷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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