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一天還沒開上,
車頂被砸,
擋風玻璃也碎了,
蘇州市民張先生就遇到這麼檔糟心事。
更糟心的是,
明明是在4S店內出現的車損,
對方卻“只修不換”,
拒絕為他更換新車!
2018年12月,蘇州崑山市民張先生在蘇州通孚祥升雲領克汽車4S店訂購了一輛領克01 SUV汽車。12月5號上午,在張先生繳清所有車款後,委託領克汽車4S店銷售人員將車輛開到崑山市車管所代為辦理崑山牌照,但因為種種原因,當天沒有上牌。隨後,銷售人員又將車輛開回蘇州市的4S店中。當天下午,張先生接到了4S店銷售人員的消息稱,新車被砸壞了。
新車一天都沒開上就出現了損壞,這讓張先生非常氣憤。2019年5月28日,記者陪同張先生來到通孚祥升雲領克4S店,通孚祥升雲領克4S店總經理張磊表示,有可能是車輛當天下午從崑山返回4S店時,車輛露天停放,被4S店周圍工地的飛石擊傷。
雖然4S店承認張先生的新車是在自家停車場“遇襲”損壞,但當張先生要求4S店為他更換一輛新車時,卻遭到了拒絕。4S店方面表示,車輛一定為張先生免費維修,想換車?做不到。“我們把合同簽完,開完票,買了保險,交了購置稅,這就是您的車了。” 該店總經理張磊說,“已交付的車輛停放在我們停車場發生車損,我們承擔保管不當的責任,願意維修車輛,並有一定的經濟補償。但不能換車。”
聽到這裡,張先生非常驚訝,自己到現在,車鑰匙都沒有拿到手,都沒摸過方向盤。辦理車輛初始登記時,也是4S店工作人員駕駛車輛,怎麼這就交付完成了?而在此前的溝通中,4S店工作人員曾拿出一張“新車交車確認表”,上面有張先生的簽字。
而對於這張表的簽訂,張先生更是大呼冤枉。“這是當時用來確認車輛身份用的,籤合同的當天就簽了這個表,4S工作人員說,這輛車出廠日期較新,要鎖定車架號,不被別的客戶買走,就要簽署這份確認表。”同時張先生承認,“根本沒有對照新車確認表上的信息。”
江蘇天煦律師事務所張賽律師:
汽車作為一種“準不動產”,所有權轉移仍應以實際交付為準。但事實上,車主張先生至今未能拿到車鑰匙,不應認為交付完成。
張先生和4S店簽訂的“新車交車確認表”,4S店有刻意誤導消費者的嫌疑,讓消費者認為這張表是確認訂購車輛身份用的,而並不是消費者真正經過仔細檢查,確認了車輛外觀內飾完好後簽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待商榷,同樣不能視為車輛交付已經完成。
江蘇新聞廣播
記者 方群
《葦泱在線》節目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