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這個惡勢力團伙判了!12人獲刑

大快人心!臨沂這個惡勢力團伙被判了!12人獲刑

近日,費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韓某軍、周某華、萬某鑫等12人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妨害公務等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這個“惡勢力”團伙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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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這個惡勢力團伙判了!12人獲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韓某軍、周某超、萬某鑫、周某華、周某亮、李某園、萬某濤、王某強、馬某春等夥同他人,在臨沭縣境內,多次以暴力或威脅等方式,敲詐勒索公民財物;在國道、省道等公共場所,多次採用追逐、攔截過路車輛,任意毀損、強拿硬要等方式藉故生非、發洩情緒、逞強耍橫,尋釁滋事等,形成具有較為惡劣社會影響的惡勢力犯罪。

該惡勢力團伙實施敲詐勒索行為10起、涉案財物94.32萬元,實施尋釁滋事行為6起、強拿硬要或任意毀損財物1.6萬餘元,實施強迫交易行為1起、涉案金額1萬餘元,實施妨害公務行為1起。

臨沂這個惡勢力團伙判了!12人獲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某軍等在上述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妨害公務、強迫交易犯罪中,實施暴力、脅迫等行為,韓某軍糾集周某華、萬某鑫等,為“帶車業務”統一帶車價格,避免“窩裡鬥”“惡性競爭”等,達成口頭協議,為方便互通查車信息、相互幫助等,萬某鑫購買分發多部對講機,在臨沭縣內形成了一定影響,符合惡勢力犯罪特徵,對被告人韓某軍、周某超、周某華、周某亮、李某園、萬某鑫、萬某濤、王某強、馬某春應以惡勢力犯罪嚴懲。

根據各被告人

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等

依法作出如下判決

臨沂這個惡勢力團伙判了!12人獲刑

被告人韓某軍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六萬五千元;

被告人周某超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被告人周某華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被告人周某亮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被告人萬某濤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與原判交通肇事罪刑罰有期徒刑二年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被告人萬某鑫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被告人李某園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王某強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被告人馬某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被告人李某峰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被告人張某犯窩藏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被告人陳某芳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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