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反殺案後,正當防衛仍需謹慎

於海明正當防衛案,或稱崑山反殺案,是2018年8月27日發生於中國江蘇省崑山市夜晚的一起刑事案件。該事件作為轟動的社會新聞進入公眾視野後,關於法律層面的“正當防衛”的司法實踐,也掀起了全民大討論。其中,事件當事人劉海龍因交通糾紛與行人於海明發生爭執,之後劉海龍用砍刀打擊於海明時脫手,被於海明反擊砍殺。最終於海明反擊劉海龍的行為被當地警方認定為正當防衛,依法撤案。

以崑山反殺案帶來的司法實踐關於正當防衛認定的重大變化,昭示著國家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治安治理的基本態度:正當防衛不僅僅是公民個人自我保全的權利,更是公民保全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權益的權利;《刑法》不僅僅肯定公民的防衛權利,而且鼓勵公民普遍應用此權利。相應地,《刑法》應當優先保護該權利的行使,限縮不法侵害者的權利和利益,張揚防衛人的權利和利益;打擊不法侵害,保護正當防衛。

之後關於正當防衛,又陸續出現“唐雪反殺案”“保定淶源反殺案”,以上案件有的在偵查階段撤銷,有的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撤案,對於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認定,部分公眾認為:反擊致死也不涉嫌犯罪了!請注意,正當防衛有其限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的認定,實質上事關防衛行為合法與不法、防衛人究竟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承擔何種刑事責任的問題,屬於專業判斷而非感性認識的範疇,個體面對不法侵害應注意,防衛不可超出必要的限度。


崑山反殺案後,正當防衛仍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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