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牢獄生活,與社會脫節連小孩兒都不如,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你能想象嗎?

張玉環現在竟然沒有身份證!

他蒙受了太多冤屈,與社會脫節太久,身份證這種最基礎的證件他都沒有。

張玉環被羈押近27年後再審獲無罪。

從進去時的26歲到出來時的53歲,張玉環已被羈押了9778天,是截至目前公開報道中被羈押時間最長的申冤者。

27年牢獄生活,與社會脫節連小孩兒都不如,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1993年10月,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張家村,兩名失蹤的男童被發現浮屍於當地的一個小水庫中。兩天後,時年26歲的村民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

此後27年,張玉環一直堅持上訴申冤,可經歷了重審,維持原判,重審,再維持原判,他的上訴之路格外心酸。

張玉環與外界脫節27年,哥哥稱他現在連3歲小孩兒都不如。有記者想要採訪他,和他視頻通話,張玉環拿著手機放在耳朵上,哥哥在一旁看著他心酸。

多次審理張玉環案的江西高院等多家單位,在他無罪釋放後向張玉環道歉。

他表示接受道歉,但這26年的痛苦和折磨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決的問題。“搞得我妻離子散、一無所有。我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刑訊逼供’人員的刑事責任。”

張玉環表示,現在希望通過申請國家賠償彌補以前的遺憾,不過這個想法還沒有啟動行動。

一、那麼國家賠償是一個什麼樣標準?

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202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公佈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46.75元。

二、1993年10月27日起張玉環開始失去自由,2020年8月4日江西高院判令張玉環無罪,共計9778天,依據《國家賠償法》等相關規定,他可以主張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若張玉環身體受到傷害,還可主張生命健康賠償金。

張玉環為自己申冤27年,直到無罪釋放,是他的堅持,也是各個有良心的法律界的人士的幫助共同取得的勝利。

正義不會缺席,但是會遲到,可27年也太久了…

27年牢獄生活,與社會脫節連小孩兒都不如,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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