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樑小江等1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掃黑除惡】梁小江等1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

2012年以來,被告人梁小江以逞強鬥狠,多次毆打他人在贛榆地區有了一定名聲。在實施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梁小江等人通過結拜把兄弟等方式,逐步形成了以梁小江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自2012年以來,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11起,致3人輕傷、13人輕微傷。自2015年以來,相互糾集,暴力控制當地及周邊賭場,有組織地開設賭場數十次,抽頭牟利,賭資合計260萬餘元。在賭場上搶劫賭資3萬元、強拿硬要他人錢財2萬元。通過強行入股大富豪KTV,非法牟利31.18萬元,嚴重破壞了該區域的經濟、社會和生活秩序。多名受害人畏懼於該犯罪組織的淫威,不敢報案。

【判決結果】

連雲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搶劫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決定對被告人梁小江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十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三個月不等並判處相應財產刑。

宣判後,梁小江等五人向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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