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共同買房,分手後房歸誰?

情侶共同買房,分手後房歸誰?

作者:淄博張振海律師

趙某與王某經人是情侶關係,兩人在回老家辦理了婚禮但並沒有領取結婚證。兩人為了更好的在城市打拼,兩人共同購房一套且該房屋權屬證書已辦至了雙方名下。因雙方是按揭方式購房,首付30萬雙方均有出資。王某主要還房貸,趙某負責其他所有開支。雙方具體出資份額雙方爭執不下且都無充分證據證明。法院審理查明事實後認為雙方對涉案房屋等額共有。

情侶共同買房,分手後房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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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本案中,趙某與王某未能辦理法定婚姻登記手續,不具有家庭關係,視為同居關係,所以,同居期間購買的涉案房屋應視為按份共有。根據物權法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有興趣的讀者可自行網絡搜索或登陸我的個人博客網站查看相關具體法條和類似案例。

本案由於趙某與王某雙方對各自出資房屋首付款份額都無證據證實,且雙方在購房時對出資比例未作約定,在辦理房產證時對各自份額亦未作約定,故應當視為等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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