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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自貿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將給海南發展帶來哪些利好?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就此接受海南日報專訪

確保改革依法有據 擴大海南對外開放

4月29日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就海南出臺的一部法律性決定,它將為海南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哪些利好?對加快推進海南自貿港建設有何意義?4月27日下午,圍繞這些問題,海南日報記者對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進行了專訪。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介紹,《決定》的制定出臺,是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快推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儘快地推動各項改革措施落地,確保改革依法有據,實現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的精準銜接,有利於推動海南自貿港建設。

據瞭解,《決定》中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分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決定》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將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提升用地審批效率。”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表示,調整適用的有關規定包括海南自貿試驗區內由國務院批准的土地徵收事項,由國務院授權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等內容。這將有利於加快海南各類建設項目特別是我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補齊發展短板,保障海南自貿港建設節點目標的順利實現。

該負責人介紹,《決定》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有關規定暫時調整適用的內容為:在海南自貿試驗區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權限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下放至海南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和中央12號文件都明確提出 “支持海南建設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引進中轉基地”,這一暫時調整將有利於我省對外加強種業交流與合作,擴大種子產品市場開放,加快推進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引進中轉基地的建設,助力國家南繁事業的發展。

《決定》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有關規定的暫時調整中,將海南自貿試驗區港口開展中資方便旗郵輪海上游業務的郵輪企業(經營主體)及郵輪的市場準入許可、僅涉及海南自貿試驗區港口的外籍郵輪多點掛靠航線許可權限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下放至海南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基於海南海域情況及海南國際郵輪發展狀況,在五星紅旗郵輪投入運營前,允許中資郵輪運輸經營主體在海南三亞、海口郵輪港開展中資方便旗郵輪海上游業務。

該負責人表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有關規定的暫時調整適用,為支持海南郵輪港口開展海上旅遊航線的試點提供了法律支撐。這一調整,將創新郵輪海上游航線及外籍郵輪涉及海南多點掛靠航線,打造滿足不同消費需求的郵輪旅遊產品和郵輪目的地,有利於拓展郵輪消費發展空間,推動郵輪旅遊消費提質升級。此外,這一調整還有利於促進維修保養、港口服務、物資供應等要素向我省聚集,推動三亞加快向郵輪母港發展,對擴大我省郵輪經濟對外開放交流的程度、促進國際旅遊消費中心的建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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