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技企業可實現「同股不同權」,會有哪些重大影響?

一誠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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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草案)》首次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這次的條例突破了上位法,在股權設置中作出重大創新規定。確定了“同股不同權”制度,即規定在深圳註冊的企業可以設置特殊股權結構,在普通股份之外,設置擁有大於普通股份表決權數量的特別表決權股份,並允許該類公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何謂“同股不同權”

"同股不同權",又稱"雙層股權結構",是指資本結構中包含兩類或多類不同投票權的普通股架構。同股不同權為"AB股結構",A類股一般由管理層持有,而管理層普遍為始創股東及其團隊,B類股一般為外圍股東持有,此類股東看好公司前景,因此甘願犧牲一定的表決權作為入股籌碼。

這種結構有利於成長性企業直接利用股權融資,同時又能避免股權過度稀釋,造成創始團隊喪失公司話語權,保障此類成長性企業能夠穩定發展。類似百度、阿里、京東等均為"AB股結構"。

美國、香港上市,支持“同股不同權”架構

2013年阿里巴巴欲藉此架構赴香港上市。後因市場反對聲音強烈,最終轉赴美國。2018年4月30日,港交所發佈文件支持同股不同權,7月9日,小米公司成為第一家在港交所上市的採取同股不同權的公司。2019年11月26日阿里正式在香港交易所掛牌上市,成為首個同時在美股和港股兩地上市的中國互聯網公司,港交所上市的第二家採取同股不同權的公司。

“同股不同權”會帶來哪些影響?

  阿里巴巴、京東、小米等企業為何選擇境外上市?股權差異安排是重要原因。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實行“一股一權”“同股同權”制度。

對於大部分高科技企業,創業之初,創始股東擁有技術,但公司註冊資本較小,隨著之後多次的股權融資,創始股東的持股比例不斷稀釋,有失去公司控制權的風險。

“同股不同權”制度,能夠保證高科技或者新經濟企業創始團隊,以較小的持股比例繼續對公司享有控制權,防止過度稀釋後被踢出公司,或者被惡意收購,將有力地吸引全球創新人才和資源來深圳創業,將激發科技人員到深圳創業及引進資本的積極性,對深圳的科技創新具有重要的里程碑的意義。

另外,允許“同股不同權”的科技公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也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一個重大創新,將會吸引更多未來的“阿里”、“京東”、“小米”在國內上市,讓國內投資者分享高科技企業發展帶來的紅利。


時間的朋友軍哥


第一,將極大的推動科技創新型企業的發展速度和發展慾望。

第二,將改善我們的資本市場的企業結構,由原來傳統行業佔據主要份額的結構逐步的像科技主導的形式轉變。

第三,將極大的提升深交所在世界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和吸引力。

同股不同權的意思很簡單,如上圖所示,但是這一變化在世界金融體系中經歷了很多困難。創業的人沒錢,融資可以但沒有一個創業者願意出讓控制權。投資人想控制投資的企業。這是商業發展過程中的一對矛盾體。最後在漫長的商業發展過程中彼此不斷的博弈,最後才有了同股不同權的誕生。很多人在問為什麼BAT沒能在國內上市?這其實是一個很大的原因。一個講究公平的市場,首先的原則就是股份決定投票權。但是從實際的歷史來看那些在公平系統下的這一商業行為大多是失敗的。因為大部分的投資人是不具備所投企業的經營能力的。所以有的時候真理也可能是悖論。

最後,同股不同權的推出將給我們的資本市場和新興產業帶來巨大的發展機遇。讓我們的土壤也有機會培育出像特斯拉,亞馬遜,Facebook這樣的公司。讓像阿里,騰訊這樣的企業留在國內的資本市場。讓我們更多的中小投資者能參與到那些世界頂級企業的成長和利益分享中去。

投資不可怕,沒知識才可怕,多學學,多成長。經過時間的沉澱你會發現投資其實很簡單……謝謝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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