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已經成為老百姓心病,亟須改革

我們都知道,物業制度是一種引進自歐美的制度,由業主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提供服務,使我們的社區可以乾淨整潔,各種設備得以正常運轉,這本是一項不錯的制度,但在中國實行的這些年中,卻被發現有很多不合理之處。

1、有強買強賣之嫌,中國新建小區物業由開發商指定,價格由開發商評估報政府備案,這中間居然沒有業主啥事?業主要買房就必須接受。這實際上違背了合同法的自願原則的,屬於強行搭售服務。

2、雖然物權法規定了業主的權力,但必須要集體也就是業委會才能行使,但法律法規對成立業委會要求太過苛刻,現在全國小區能成功成立業委會的屈指可數,客觀上造成業主難以行使權力,而物業公司趁機大肆侵佔業主利益。

3、物業公司為盈利性組織,在業主權力缺失的空擋,使用手中管理小區的便利,反客為主,小區裡所有事情基本都基於自己的利益去安排,完全不顧業主權益,比較典型的就是為了節省保安費用,而鎖閉小區的消防通道門,擅自使用小區公共空間等。

總之,現在的物業公司已經變成壓在業主身上的重擔,業主和物業矛盾頻發,非常影響社會和諧,現在物業問題已經是影響居民幸福感一個很主要因素了。

其實,解決這些很簡單,在售樓的時候就開始強制組織業委會,收房的時候也是舉行業主大會的時候,然後全體業主根據候選物業公司的宣傳承諾,投票選擇物業公司,到一定期限需重新投票選擇,這樣幹得好的公司才能留下,物業公司也才能真正服務於業主。而對於存量小區,也直接由政府發起業委會選舉,強制成立業委會。

物業已經成為老百姓心病,亟須改革


希望政府能及時重視現在的物業頑疾,為老百姓辦了這件困擾許久的大事,維護業主權益,維護法律權威,讓老百姓這物業費花的心甘情願而不是被逼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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