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規範辦理流程 確保政策落地落實-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本報訊 (記者 張靜雯)近日,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石家莊市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政策實施細則》,進一步簡化規範相關政策的申辦程序,使政策更加具有操作性、時效性,促進政策落地落實,讓更多退役軍人享受政策紅利,幫扶支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4月29日,《實施細則》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召開,記者瞭解到,該《實施細則》共十條,主要分為六個方面:

(一)就業扶持政策

一是吸納就業補貼。對新招用退役2年內退役軍人的企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招用1名補助1000元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二是就業見習補貼。對接收退役2年內的退役軍人參加就業見習並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足額髮放基本生活費的單位,按照每接收1人給予最低工資標準50%的就業見習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對見習後留用率超過50%以上的見習單位,將見習補貼標準提高至最低工資標準70%。

(二)創業扶持政策

一是創業補貼。對退役5年內的退役軍人初次創業(不包括入駐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個創業項目10000元。

二是創業實訓補貼。對組織當年度退役軍人進行創業實訓的創業實訓基地,按照實訓後創業成功人數給予創業實訓補貼,每人最高不超過1200元。創業實訓項目由有關創業服務機構開發,經人社、財政部門組織評審後納入補貼範圍。對組織有創業意願和能力的創業人員進行不少於15天創業實訓的創業實訓基地,按照實訓後創業成功(取得營業執照並穩定經營3個月以上)人數給予創業實訓補貼。

三是小微型企業場地租金補貼。當年度退役軍人初次創辦小微企業(不包括入駐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的)並登記就業,且租用經營場地或店鋪的,自創業之日起3年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每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的租金補貼等。

四是房租物業水電費補貼。對為當年度退役軍人初次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創業服務的創業孵化基地,按符合條件人員入駐項目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房租物業水電費補貼。補貼標準按認定地人社、財政部門規定的創業孵化基地補貼標準執行。

(三)基地扶持政策

加強對培訓基地、實訓基地、就業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的考核評估,建立獎勵機制,每年對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給予適當獎勵。

(四)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申請主體向縣(市、區)人社部門申請相關補貼,經縣(市、區)人社、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公示、無異議後,由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複核並申請撥付相應資金。《實施細則》規定的補貼項目與《石家莊市就業創業資金管理辦法》和《石家莊市創業扶持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有重複的,不重複享受,優先使用當地就業或創業扶持資金支付。

(五)明確責任

人社部門負責核實單位和個人的資格,有效利用信息系統,加強資格審查,避免發生重複享受補貼以及套取資金的問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核實退役軍人的身份及資格。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管理,及時撥付補貼資金。

(六)績效評價

建立科學規範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積極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強化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凡在政策落實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冒領套取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誰申請、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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