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記(五)瓷之一事,又怎會僅此一事

魔寶按:瓷之一事,又怎會僅此一事。天家之賦稅, 民生之經濟。稅苛則民乏,民乏則國弱,此循環也。

窯有尺籍,私之者刑;釉有三色,冒之者罰。凡利於官者,一涉欺瞞,則牙、商、擔夫一例坐罪,其周防可謂密矣。

窯的大小,官府都有記錄,如果私自更改,就會被懲罰甚至判刑。色,指等級,燒成的產品被分為上中下三等,如果以次充好,就會受到處罰。凡是觸犯官府利益的欺騙或者隱瞞,則中間人、商人甚至腳伕都要一律坐罪。

夫何昔之課賦優裕,而今之事於此者常懷不足之慮也?

那麼,為什麼從前的官員能毫不費力地交付國家所需的稅金,而今天的官員卻常常擔心不能完成朝廷的賦稅呢?

陶記(五)瓷之一事,又怎會僅此一事

  • 南宋 青白釉蟾蜍形硯滴
  • 觀復博物館藏

憲之頭子,泉之率分,統制之供給,經總之移用;

這是因為:司法部門要收“頭子錢”,鑄錢機構要收“率分錢”,地方駐軍頭目要收“供給錢”,籌集國防經費的部門要收“移用錢”。

憲,指提點刑獄公事,也叫提刑官,宋代特有的官職名稱,它可以刑獄、治安、甚至可以監督賦稅的收取,我們熟悉比較的人物有宋慈、辛棄疾。宋慈當年官屬京畿路提點刑獄司,這個職位,相當於今天北京檢察院院長。

北宋末年因籌集軍費而加徵的雜稅稱為經制錢。後又在稅上加徵,併為一目,稱為總制錢。南宋的時候將其二合為一,稱為經總制錢。而頭子錢就在經總制錢中佔有很大的比例。

泉,這裡是指饒州提點坑冶鑄錢司,管鑄幣、採礦等,宋代的鑄錢司是中國最早的專門負責管理鑄錢的政府機構。

統制,指宋代地方駐軍頭目。

陶記(五)瓷之一事,又怎會僅此一事

  • 南宋 青白釉鏤空刻花嬰戲紋三足香薰
  • 觀復博物館藏

州之月樁、支使、醋息;鎮之吏俸、孤遺、作匠;總費月錢幾三千餘緡。

此外,還要向饒州府每月交“月樁錢”和州府幕僚的俸祿,官員下鄉的津貼。還有鎮上公務人員的薪水,寄居的景德鎮的皇族老幼的撫卹以及官府僱傭工匠們的開支,每月總共要花銅錢三千多貫。

這個“月樁錢”始於紹興二年,即1132年,當時韓世忠駐軍建康﹐由江東漕司每月撥餉十萬緡以供軍需。江東漕司不肯動用本身稅款,指定科目又不夠用,就向地方攤派。州縣巧立名目,橫徵於民,以江南東、西路受害最重。

緡,指串錢用的繩子,一千文為一串,即一貫錢。

陶記(五)瓷之一事,又怎會僅此一事

  • 南宋 青白釉獅鈕香薰
  • 觀復博物館藏

而春秋軍旅,聖節,郊祀賞賚,試闈,結葺猶不與此,通融計之,月需百十五緡。

至於春秋二季訓練軍隊的費用、帝后生辰的彩禮金,皇帝祭天時賞賜群臣的賞金,科舉考試的費用,官府修繕房屋以及修橋鋪路的費用,還不包括在上述項目之中。單是這些開支每月也得花費銅錢一百一十五貫。

郊祀賞賚:地方為助皇帝祭天賞賜官員而納之金。宋代三年一親郊,每次祭祀花費巨大,臣子如王嗣宗、司馬光都上言停祀或減免祭祀費用,但宋代歷朝皇帝都否決了這個提議。由此,亦是勞民傷財。

則權官可以逭責,反是則譴至矣。

只有這樣,代理官員才能夠塞責,否則的話,馬上會受到上司的譴責。

參考資料:

蔣祈《陶記》校注 白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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