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 一紙杯啤酒可達酒駕 2瓶啤酒可達醉駕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編輯 劉洋)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如今人人張口就來,但是你知道酒駕和醉駕的區別嗎?


甚至,你曾經聽說過“毒駕”嗎?你知道雖然沒喝酒,但是也有可能成為危險駕駛罪的共犯嗎?


這次,我們來簡單梳理一下關於喝酒駕駛的那些事兒。


酒後駕車 一紙杯啤酒可達酒駕 2瓶啤酒可達醉駕


酒駕與醉駕的判別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認定酒後駕駛、醉酒駕駛,並不是根據行為人的意識狀態,而是根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確定。


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用S表示,即20毫克/100毫升≤S<80毫克/100毫升,屬於酒駕。


處罰是: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S≥80毫克/100毫升,屬醉駕。處罰是: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粗略地估算(僅作參考),一般人喝一紙杯啤酒,就達到酒駕的量;喝完2瓶啤酒或一紙杯白酒後開車,就達到醉酒駕車了,但不管是酒駕,還是醉駕,如果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駕”“醉駕”,交強險賠付嗎?


先了解下交強險,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如果是酒駕而非醉駕發生交通事故的,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應該賠償;如果是醉駕的,保險公司只墊付搶救費用,而且在墊付後可以向駕駛人追償。


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追償。同時,醉酒駕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酒後駕車 一紙杯啤酒可達酒駕 2瓶啤酒可達醉駕

危險駕駛共同犯罪


危險駕駛罪,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駕,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所謂“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危險駕駛罪作為故意犯罪,也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


這裡之所以將“危險駕駛共同犯罪”列出來,是因為下面幾種與“酒”相關的行為,有可能讓人成為危險駕駛罪的共犯:


1. 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2. 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3.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不管是“酒駕”,還是“醉駕”,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實在有迫不得已的情況,凡事別存僥倖心理,咱們不是還有代駕麼?可以避免很多潛在的麻煩,何樂而不為?


最後關於“毒駕”,由於其造成的社會危害性特別大,我國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或者駕駛機動車採取“零容忍”措施,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對查出毒後駕駛的駕駛者一律註銷駕駛證,並三年內不得申報領取機動車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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